事业单位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事业单位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

事业单位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

1、事业单位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误餐补助一般为每日20元,特殊地区每日30元。各个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误餐补助不同,由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形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误餐补助是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但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行政事业单位误餐补助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每天,特殊地区30元每天。 二、单位发的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发的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拓展资料: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事业单位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

2、事业单位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误餐补助一般为每日20元,特殊地区每日30元。各个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误餐补助不同,由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形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误餐补助是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但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行政事业单位误餐补助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每天,特殊地区30元每天。 二、单位发的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发的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拓展资料: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乐山事业单位考试55分能进面试吗

3、乐山事业单位考试55分能进面试吗

不能。因为在60分以上才能及格,只有及格才有一定的几率进面试,对于没有及格的55分,乐山的事业单位是肯定不能让考这个分数的人去面试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乐山,古称嘉州,四川省辖地级市,位于四川中部,四川盆地西南部,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属中亚热带气候带。乐山是四川重要的工业城市、成都经济区南部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枢纽城市、成渝城市群重要交通节点和港口城市。

2021四川绵阳事业单位300分需要考多少分

4、2021四川绵阳事业单位300分需要考多少分

180到200分以上。 事业单位招聘是以各市州各自命题并统一组织考试,所以各市州的笔试考试题不同,分数不一样。 事业编制考试又称事业单位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 事业编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5、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编制,是指经依法核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第四条 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统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根据当地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确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机构编制时,应当考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第六条 依照规定程序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   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对违反规定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第七条 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增加编制。不得以无对口机构为由,不安排或者减拨、停拨有关经费。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编制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和专项工作考核的依据。   除专门规定机构编制的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各地区各部门拟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第八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具体评估办法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第二章 国家机关机构设置第九条 国家机关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机构承担;确需多个机构承担的,应当明确分工,分清主次责任。   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决定。第十条 国家机关机构设置应当以科学配置职责为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设置。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除需要上下对口统一设置的机构外,应当综合设立工作部门和必要的内设机构。第十一条 省、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设立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其名称、规格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分为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综合办事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名称、规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政府的机构称委员会、厅、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厅级,其内设机构一般称处、室,机构规格一般为处级;   (二)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机构称委员会、局、办公室(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可设办公厅),机构规格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机构规格一般为科级;   (三)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机构称委员会、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科级,其内设机构一般不定规格;   (四)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综合办事机构称办公室,不定规格;   (五)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名称和规格,参照派驻地人民政府的机构确定;   (六)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的名称和规格,根据其性质、功能参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确定。

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6、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一、今后新录用的建筑业中正式的和临时的普通工(一级至三级)的工资既不可超过当地一般农民的收入过多,又要照顾城乡生活水平的差别,因此,他们的工资标准,应该以相当于当地普通工主要来源地区的一般中等农业社中劳动力较强的农民的收入加上城乡生活费用的差额为原则予以规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今后新录用的临时普通工的工资标准,应该大体相当于或者略低于当地建筑业普通工的工资标准,具体标准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且报送劳动部备案。   在本规定发布以前已经录用的正式普通工和合同期未满的临时普通工的现行工资标准,都不予变动。但是,他们在今后升级的时候,都应该按照当地新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二、今后新录用的勤杂工的工资标准,应该以最高不超过现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第二十八级的工资标准为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且报送劳动部备案。   在本规定发布以前已经录用的勤杂工的现行工资标准,不予变动。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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