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4号事业单位工资文件,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为什么设定10年的过渡期呢?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4号事业单位工资文件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4号事业单位工资文件

回答 亲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关于缴费基数(一)机关(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

1、基本工资。 (1)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2)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2、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 (1)省直驻长沙地区机关标准。按照国家批复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省直驻长沙地区外机关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市州、县市区机关标准。按照省批复(备案)文件规定执行。

3、统一的津贴补贴(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发〔2006〕137号)确定,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海关津贴。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2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可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津贴补贴。

4、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按《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5、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

1、基本工资。 (1)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的10%。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按照各单位实际向个人的发放额纳入缴费基数。各单位应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发放绩效工资。事业单位没有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暂按当地机关单位同类人员水平执行。

3、统一的津贴补贴(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感谢你的提问,祝你生活愉快~。

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为什么设定10年的过渡期呢?

2、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为什么设定10年的过渡期呢?

10月12日,湖南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并宣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设定10年过渡期。这意味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过去长期存在的 双轨制 将废除。如何缴费个人8%由单位代扣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在此次改革范围里。那么我们以公务员小明(虚拟人物)为例,看看他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首先,应该如何缴费呢?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如何支取不能提前支取可以继承小明提出了疑问,除了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怎么确定呢?根据《意见》,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不同部分组成(见制图)。此外,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3、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参公,对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在是不公平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伤害了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感情。有几个问题实在想不通,成了我们心里难以解开的结,请上级领导体恤这些莘莘学子的艰辛,重新审视“参公”的政策,给我们一个能体现公平合理的生存环境,一缕充满阳光的生机。 想不通之一: 我们这些都是临近退休的中老年人,在临近终点的时候,一声哨响,一生所有的努力全部白费,参公前的奋斗一概不算数,一切从头重来。不管你的学历、职称如何,只能按科员套改工资,和那些上山下乡选调的人员及刚参加工作的同志处于同一起跑线。是不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一参公就变得毫无意义?经过层层评审的职称,怎么一参公,瞬间就烟飞灯灭,省人事厅盖的钢印如同地瓜印一样变得没有一点的效用。因为我们刚参加工作时就在事业单位任职,只能从专业技术职称去努力进取,如果当时事业单位就实行公务员制度,那我们无话可说,谁叫你不努力进取,在官埸上混个一官半职,按科员计薪是活该。等到我们临近退休,等待我们的却是无情的一击。 想不通之二: 既然参公单位不实行职称制度,对毕业文凭也不再是调薪的根本依据,但新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的起点却是大学本科;研究生的起点是硕士,转正后即可按副科级调薪。而我们毕业了近三十年的大学本科却只能按“科员”来对待,这公平吗?如果硕士、博士是按科员站在参公的同一起跑线上,我们没有话说。明明有差别,起点线不一样,而毕业了近三十年的本科毕业的我们却只能等同于普通职工,如果换位思考,未知先生你是何想法?先生,积点功德吧。 想不通之三: 根据国家的参公政策,全国各地对参公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大都是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据了解天津、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就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执行“老人老办法”的政策。如重庆市长寿区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要根据单位的规格、原任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等综合确认参公人员的新任职务。如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聘任时间满三年的,参公后原则上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对工作年限满15年,聘任年限满3年的,可确定为主任科员。湖北省对参公单位职称的套改是正高级职称按正处级套改,副高级职称按副处级套改。而我省对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怎么就这样狠,一刀下去,腰斩没商量! 想不通之四: 在公务员队伍中,属于工人编制的工勤人员,经过考核考试,可以按高级工来确定工资。而我们这些具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次按“科员”调整工资后,工资水平连一个取得高级工的工勤人员都比不上,真叫人欲哭无泪,这世道怎就成了这个样呢?想当年,辛辛苦苦、寒窗苦读五年,职称评聘过一关就要脱一层皮,受尽磨难,才取得中高级职称,一参公,怎么文凭、职称说不算就不算了呢?为什么不考虑新旧接轨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公的弊病呢?在一连串的想不通之后,心里总还抱着一线希望,毕竟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阳光总会普照大地。恳切地盼望政府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续性的政策和举措,能够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参公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我们这些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更加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地在行业技术发展做出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贡献。 目前我省各地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较多,恳请省人事厅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文件,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

湖南省宁远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是多少钱

4、湖南省宁远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是多少钱

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新消息、养老金改革方案最新规定一直是广大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关注的焦点,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多地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了解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吉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们注意了!近期,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多省份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将调薪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人社部门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1月19日,四川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并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同一天召开的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在更早前的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此外,江苏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陕西也提出今年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等。 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 去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其基本工资也进行了调整。截至2015年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工资调整优化了工资结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同时,重点向基层倾斜,并确保所有人员的工资都有所增加。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答记者问时曾指出,这次调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对于如何调整,人社部表示,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

湖南邵阳市2015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怎么补

5、湖南邵阳市2015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怎么补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正式计发工作开始啦!这些你应该要知道!文件名称: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正式计发工作开始啦!这些你应该要知道!索引号:CD-szfrlzyhshbzj/2018-4475公开目录:工作动态公开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日期:2018-06-12 15:24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生效日期:2018-06-12有效期:永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湘政发〔2015〕38号)、《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编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1号)文件规定,参加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条件、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的原则:以改革实施的时间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将参保人员划为“老人、新人、中人”三类人群,区分为不同的计发办法。简单得说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一)“老人”—— 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 。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标准),具体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需说明: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不纳入基金发放。(二)“新人”——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养老待遇=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新办法养老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式: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1、3%。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带薪休假细则是什么?

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带薪休假细则是什么?

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引起社会各届关注,更多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请点击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汇总。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多地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细则 “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 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 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这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 对于没休带薪年假是否有补贴的问题,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兰州则“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并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台的细则均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 “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能够推进一部分人率先带薪休假,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励。”刘思敏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的带头和示范效应。 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刘思敏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在企业尤其是民企、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刘思敏指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但目前带薪休假仍面临“落实难”的问题。 对于落实难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黄细花说。 刘思敏表示,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长远来看,为了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的目标,推动带薪休假的步伐仍需加快。 建议,应尽快从全国范围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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