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党校参公人员怎么办?中央党校单位性质?如何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党校参公人员怎么办?

1、事业单位改革党校参公人员怎么办?

事业单位改革党校参公人员待遇不变。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上保障干部职工利益,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原有参公人员的待遇不变。

中央党校单位性质?如何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2、中央党校单位性质?如何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党校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党校的工人参照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管理,这些人绝大多数人没有事干,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上多半年没有事干,公务员绝大多数没有事干,改革还是国家养活这些人。

中央党校单位性质?如何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3、中央党校单位性质?如何进行事业单位改革?

党校是混合性质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即以参公人员),其他从事教学人员(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我想性质不会改变。

事业单位改革变国企?那么岗位都有什么变化?

4、事业单位改革变国企?那么岗位都有什么变化?

首先我们要了解,事业单位是基于公务员中出来的辅助公务员的一种机构,它的管理方式有四种: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收支自取事业单位。 参公管理 意味着除了编制不同,其他方面跟公务员无差,例如一些高速执法、邮政管理局、地政局、煤矿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调查系统都属于参公;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财政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有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党校、档案局、文化中心、农业局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大多具有盈利性项目,单位可以依靠盈利性项目赚取一部分经费,用于财务支出,另一部分财务支出由财政承担。例如医院、话剧院、京剧团、路灯桥梁管理中心、机关招待所、科技馆等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由本单位营利支出,财政 不给予经费补贴。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部门办的酒店、印刷厂、公证处、测绘所、规划院等。 现在了解了这几类以后,可以对照一下自己所报考的岗位属于哪类了。那改革到底会改那一部分呢?

1、参公事业单位名为事业单位,却行使行政职能,代表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属于应列为行政单位及落实行政待遇。改革不会有影响,如果你报考的是这一类就放心的去考吧,这类甚至有可能转成公务员编制。

2、全额拨款的单位大都是公益性的与行政职能型的,全额基本不会变成企业,在这次改革中,影响也会比较小,考生可放心去考。

3、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改革中,单位盈利部门会转制为企业,非盈利部分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系列中。改革后保留事业单序列的相对稳定,财政会继续承担其财务支出,转企部分就要看单位的经营状况了。

4、自收自支单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中,将被推向市场,转制为企业,人员编制随单位转制事业编制将被撤销,人员待遇与单位盈利情况挂钩。 综合,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改革中影响较大,因此全额和参公的竞争将会更大。 以上是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14年的事业单位改革包括哪些?

5、2014年的事业单位改革包括哪些?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目录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怎样的?

6、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怎样的?

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两类情况,一类是受县区政府行政机构数额限制,将原来对应设置为行政部门的,设置为事业单位,成为政府直属,各县区情况不一;一类是对应部委设置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有气象局、地震局、供销社、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第一类比较好理解,因为县区行政区划、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限制,机构部门要求设置的行政部门数额不同,大县三十几个,小县二十几个。相对减少的行政部门,多设置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者为挂牌机构。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目前已经有海南、福建、山东、广东、湖南、重庆、辽宁等8省市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执行,其中以山东省为例,省党政机构个数共60个,根据地方特色增设了海洋发展委员会和大数据管理局,为了保证党政机构数额不突破,将林业厅挂牌在了自然资源厅。这是省级,改革到了市县,数额限制更为明显。第二类直属事业机构中,地震局隶属应急管理部门,金融办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牌机构,供销社监事会依然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它基本维持原状,继续是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序列中,党校和行政学院合二为一,依然是党委直属事业机构,农村工作部成为农业部门的挂牌机构。(信息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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