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以兼职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鹿城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否兼职公司董事长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以兼职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鹿城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否兼职公司董事长
否。
1、鹿城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有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
2、鹿城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3、事业单位人员下班时间可不可以兼职
一、在编人员,上下班不能打工 对于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在管理方面与公务员是一样的,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参加营利性活动的,也不能在营利性活动中担任兼职业务,不管是上班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能做兼职工作,这是违反规定的。 二、普通编制,原则上下班不能打工 按照相关的规定,原则上是不能从事相关营利性兼职的,但是最近几年国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放宽,可以干兼职,可以停薪留职到企业进行创新,国家是大力支持的。 三、不是在编人员,下班可以打工 对于非在编人员,只要不影响平时的工作,业余时间是可以做兼职的,但是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事业单位人员下班时间可不可以兼职。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能否兼职取酬?
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可以兼职。自收自支人员受《劳动合同法》调节,可以自由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
1、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兼职。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岗位、工资待遇,在企业兼职。可以选择在原单位领工资,或者在兼职企业领取报酬。兼职期间取得发明、专利等,必须同原单位协商利益分配,不能认为个人收入与单位无关,因为兼职期间,单位为个人保职保薪,正常考核,个人收益也是在单位支持下才取得的。兼职年限一般为两年或者三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继续兼职,或者也可以视个人意愿自主择业或者自主创业,与原单位解除关系。
2、自收自支或者自定、自筹类人员,除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安置参照第1条规定外,其他的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公益岗位、劳务派遣工等,只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也就是说,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并获利报酬。在兼职期间取得的所有收益,都由个人自由支配,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5、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可否兼职需看情况?
需要看情况处理,具体情况依照以下法规: 《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否允许在外兼职?如果不允许,是否有明文规定?
浙江省的可以,兼职兼薪主要适用于在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不允许兼职兼薪,对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要从严控制。但是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规定不能从事有偿家教,应按行业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同时,兼职兼薪必须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兼职所得的收入应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