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

1、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北大法宝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劳人薪[1986]13号【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财政部民政部【发布日期】198

6、0

2、14 【实施日期】198

6、0

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 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1986年2月14日 劳人薪(1986)13号) 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殡葬事业单位(殡仪馆、殡葬服务站、火葬场、公墓、殡葬管理所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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