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女教师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1、国家关于女教师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2十1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2十2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6周岁的女工。 第2十3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2十4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2十5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2十6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2十7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除了国家统1规定的产假外,各地1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1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