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类地师级事业单位?请问事业单位是怎么编制的?

国家一类地师级事业单位?

1、国家一类地师级事业单位?

地师级--单位级别,相当于司局、厅级单位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序列,从财政开支国家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自给率原则上在30%以下、财政支持强度大的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

请问事业单位是怎么编制的?

2、请问事业单位是怎么编制的?

从目前来讲,事业单位的称谓是很杂乱的,没有章法可言。比如,××经济开发区,地师级事业机构,第一把手称主任,下设的科室称为科长或主任;××就业管理局,科级事业机构,一把手称局长,下设科室也称科长或主任;××人才交流中心,县团级事业机构,一把手称主任,下设科室称科长或主任;××种子管理站,股级事业机构,一把手称为站长,下设科室称科长或主任;××旅游管理处,县团级事业机构,下设部室称为部长或主任;等等,例子还有很多很多,真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啊。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杂乱无章,单位的随意性很大,所以从头衔上从名称上是看不出大小来的,只能从这个单位的级别上来区分大与小的。

副师级转业到地方级别

3、副师级转业到地方级别

部队副师级相当于地方上的副厅级,计划分配就是转业之后,在地方政府的安排下进入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工作,通常都是降半级使用,副师职上校相当于副厅级,到了地方就是可以担任相当于正处级的工作岗位,但是职务不一定是正处级的,只是享受正处级待遇而已。每个地方的政策又不一样,更多待遇细节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是这个职位的领导一般来说转业都是已经帮助找好了实职领导岗位的。师职领导干部地方一般很少接收,但一经接收,都是安排好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我是新闻专业的,在事业单位工作,请问转正后能直接评为助理职称(专技十二级)吗?能的话有什么依据吗?

4、我是新闻专业的,在事业单位工作,请问转正后能直接评为助理职称(专技十二级)吗?能的话有什么依据吗?

一、你没有讲明白你是本科或是专科毕业,这和你的转正定级(定职称)有很大的联系。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当中规定的相当明确:本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时,定级为:助理工程师级。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时,定级为:员级。三、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过程中,各级岗位能够按比例分别设置多少个人员,需要根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工作性质、比例等综合因素来定,最终由省人事厅来核定。不能简单地回答能否直接评为助理职称(专技十二级)。

山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事业单位好吗

5、山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事业单位好吗

转业干部的编制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其就业安置单位或就业选择而定。一般分为四种情况:行政编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企业;自主择业。   一、行政编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1、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2、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3、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二、事业编制。   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三、企业编制。   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自主择业。   

1、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2、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3、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解放军师级干部转业地方一般任什么职位和是什么级别

6、解放军师级干部转业地方一般任什么职位和是什么级别

解放军师级干部转业地方,安排领导职务,相当于地方的厅局级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第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扩展资料: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队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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