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和技术岗哪个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岗和技术岗哪个好?

1、事业单位管理岗和技术岗哪个好?

从政策和晋升空间来看,自然是技术岗位比较好,但实际上不管是管理岗位还是技术岗位,能够进入事业单位都不会缺乏发展的机会,年轻人不要手高眼低,最好结合自己的专业和性格,选择合适自己的发展岗位。事业单位的岗位分类 从目前的招考情况来看,事业单位的招考门槛比公务员要低一些,但某些地区的事业单位工资比公务员还要略胜一筹。而且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仍然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是一个不错的职业选择。事业单位的岗位可以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三种类别管理岗位一般只负责领导职责以及管理任务可以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则对从事专业的技术工人有相对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一共有13个等级,而工勤技能岗负责的是实际操作以及后勤保障等服务性质的工作,可以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一共有5个等级。从招录要求上来看,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竞争比工勤技能感要大一些,要求也相对而言更加严格,管理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着具体的要求,而技术岗位则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比较高。技术岗晋升机会比较大从工资水平来看,目前管理岗的工资待遇略微低于同等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管理岗人员的职称评级和单位的级别是相挂钩的,所以会受到单位级别的限制,但是专业技术岗的绩效工资则比较容易被量化和衡量,工资也和职称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专业技术岗的工人只要能够靠自己的努力,评职称,工资也就会相对的提高一些。从晋升发展的空间来看,事业单位的职业升迁一般是要有人员调动的前提下,才能够让下面的人顶替上来,专业技术事业单位中占据着大多数位置,所以经常会出现空岗的情况,也就意味着在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的工人晋升机会会多一些,管理岗位由于从事的是行政方面的工作,经常和领导接触,所以管理岗位的人就像是一瓶万金油,什么事情都做得来,和谁也合得来,所以管理岗位的人想要换岗位以及换单位,就相对而言比较容易一些,同样的也有不少的晋升机会。方向不同,各有好处而近些年来,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越来越多,对于专业技术岗位的青睐度也逐年提高,每年人才缺口以及需求都非常大,从17年之后还出台了一个新的指导意见,可以为专业技术岗的工人停职留薪,在三年之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间如果有良好表现,还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对于技术人员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利好消息,也是对人才充分尊重的表现。而管理岗位的人,虽然在机会方面以及待遇方面稍微的低于技术岗位和公务员,但是管理岗位的人可以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在公考上岸的概率是比较大的,而且也相对而言更有优势,特别是对于面试和复习申论这两个方面更容易手到擒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择岗,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政府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的基本要求,实行竞争聘任和择优聘任。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量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编制、工作任务、人员结构等因素,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核定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人才结构等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  第六条 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特点,具体制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岗相符,职级相符,职责相符。  第七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和考试、考核认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或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  (二)能全面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  (三)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聘任条件。  第八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用人部门要求等事项;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三)单位人事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  (四)单位采取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遴选;  (五)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并公布聘任结果;  (八)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有关手续。  第九条 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单位负责人(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聘任。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应按本暂行办法重新进行聘任。  第十一条 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任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新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涉及聘任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制度。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以聘约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约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三条 聘约采取书面形式,聘约包括所聘职务、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聘约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事项等。试行全员聘用制事业单位,已签定聘用合同的,聘约可适当从简。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应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单位确定。每一任期一般为1至3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一个课题)的周期相同,但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第十五条 聘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定约束力,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如确需变更聘约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原聘约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订立的聘约或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约无效。  第十七条 聘约中规定的聘约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约:  (一)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约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6个月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四)年度考核或者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不得解除聘约: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所列条件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约:  (一)单位不履行聘约的;  (二)考入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在前述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但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提前解除聘约,将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不能提前解除聘约。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违约,应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期考核是对聘任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综合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续聘、解聘、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任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履行聘约情况,一般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和取得的工作实绩,以及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  第二十五条 任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任期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应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坚持考核标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履约情况和德、能、勤、绩的具体表现,确定其聘期考核结果等次。  第二十六条 任期考核由单位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被考核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登记表》,进行个人总结;述职、测评;单位考核组织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对被考核人作出评价,并提出任期考核等次意见;聘任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任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合格以上的,具备申请续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二)基本合格的,暂不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视同为合格,仍无改进的,视为不合格。  (三)不合格的,不得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单位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面有下列权利和责任: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政策、法规制订单位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各项规章;  (二)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需要和聘任条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择优聘任,包括低聘、解聘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职务工资、津(补)贴、奖金分配可适当向急需的关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一流人才倾斜;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权限。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负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对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签订聘约的,责令其补办手续;  (二)未按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聘任的,不予核定工资;  (三)未按本办法进行任期考核而办理晋升、续聘的,宣布其结果无效;  (四)对其它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的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建立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因聘任结果、履行聘约等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30日后施行。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可以转吗

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可以转吗

当然可以转岗的,向单位提出申请即可。但前提是,你要有该岗位需要只职业技能证书、职称相关的证书。证明你具备了所需要的资质。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可以转管理岗吗?

4、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可以转管理岗吗?

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转成管理岗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要根据你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如果管理岗位有空缺,经单位同意,进行公示、申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单位聘任后,可以从专业技术、技术工人转为管理岗位。工龄的计算方法:总工龄连续计算,新岗位的任职年限从0计算。管理岗的晋升对在下一级的岗位从业年限有时间限制,不同级别的晋升不大一样,具体请咨询本单位人事。扩展资料:转岗属于员工的内部异动。和内部调岗类似的含义,但内部调岗是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定义,而转岗则是从个人的职业生涯的角度来定义。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和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中的技术工人,其职业技能等级是如何核定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中的技术工人,其职业技能等级是如何核定的?

在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中,都存在着工勤人员,虽然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领取车补而事业单位的没有,但 两者都是通过鉴定职业资格等级来提升自己的工资收入的 。 工勤岗分为5个等级 ,一级为高级技师,二级为技师,三级为高级工,四级为中级工,五级为初级工。 每年各个省份都会组织工勤人员进行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勤人员报名后参加相应的考试,比如一些省份需要考核三科,《公告课程》、《专业理论》、《技能实操》, 在两年内通过这三科就取得了相应的等级资格 。而后用人单位根据工勤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政治待遇低、晋升空间非常小,只能是从专业技能方面的晋升来提高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分为普通工人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 。在这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中,每一级的晋升都有严格的任职年限和专业技能规定。 同时,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岗位之间又有严格的岗位限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主要是70或80年代退伍写人退伍后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驾驶员、打字员等,这些人员由于是当时因学习成绩较差,读完初中或高中后因不能考入更高一的的学校继续学习,因此就应征入伍,退伍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那么机关事业工勤岗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晋升呢?

1、、机关单位的工勤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专业技术岗位没有岗位设置的限制,只要到了任职年限,同级人事部门将通知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单位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聘用后,就可以晋升到上一级职务。

2、事业单位工勤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 。事业单工勤专业技术岗位与机关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专业技术岗位有严格的区别。机关单位不受岗位设置的限制。但是事业单位受岗位她就设置的限制。如果在事业单位,就算你的任职时间达到,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如果你想晋升的上一级岗位没有空缺岗位,是不能被聘用的。

3、机关单位与事业单工勤人员转岗 。按照目前贵州的政策,如果机关单位工勤岗位有空缺,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可以调到机关单位工勤岗位,调动后如果你达到任职条件,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机关单位的工勤岗位也可以调到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但调动后即使你取得聘用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但单位没有空缺岗位,也是不能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但是,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不会愿意转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为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属于逆向转岗,当然很乐意。

4、招考录用 。如果工勤人员在学历、年龄、专业技术等方面比较符合条件,也可以通过考试录用的方式转为干部身份。但由于工勤人员都是退伍安置的退役军人,因些符合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招考条件的根本寥寥无几。由于这些年国家己经取消了以工代干考试,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通过考试的方式转为干部身份,这个渠道己经走不通了。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空间小,只有通过专业技能岗位逐步考试后才能逐 先说个人见解:工勤人员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个等级。晋升每个等级如何核定,本质上与提拔干部相同:①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取得人社部门承认的证书;②单位要有等级职位空缺;③单位党组织研究上报晋升等级方案;④组织部门或者人社部门核定批准,并下发晋升通知和工资晋升情况。 一、什么是工勤编?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人员,又叫工勤编人员,它不属于干部,而属于一种 历史 产物的特殊编制。工勤编制可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个等级。 二、工勤编的未来? 工勤编既然是一种 历史 产物,那么它也将 历史 性的消失。现在各地对工勤编都实行‘’只出不进、严格控制‘’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不久的将来,工勤编也将彻底退出 历史 舞台。 三、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如何核定? 工勤人员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个等级。晋升每个等级如何核定,本质上与提拔干部相同:①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取得人社部门承认的证书;②单位要有等级职位空缺;③单位党组织研究上报晋升等级方案;④组织部门或者人社部门核定批准,并下发晋升通知和工资晋升情况。 四、现行工勤人员如何发展?①可以提升技能等级,享受较高的工资待遇。 比如可以从普通工,晋升到中级工,再晋升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届时可以享受到更高的工资待遇。 ②可以聘任事业编管理岗。 参加竞聘,转任事业编管理岗位,虽然不能转换身份,但也可以增加工资待遇。 ③参加公务员或事业编考试 。如果自己年轻,文化水平可以,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编考试,转换身份。 达到一定的年限要求,既可报考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有些省行政工勤人员考上后就能兑现相应的待遇,而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必须单位聘用后才能兑现待遇。 破除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用人才!利国利民。 综合管理现在有技术职称吗?有学习 科技 吗? 我是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聘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的技术等级考核等业务。 现在机关工勤进入渠道基本已经冻结,待消化后,机关将彻底实现公务员化。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仍保留着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做法,安置人员进入后,初始技术等级为普通工。 工勤岗位等级分为普通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由初级工开始,每个岗位的晋升基本年限为5年,符合破格条件者可提前申报,但并不能提前聘任兑现待遇。兑现待遇,仍需等待5年基本年限期满。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晋级相对还是较为困难的,技师、高级技师比例仅占工勤岗位总数的5%,也就是说20个工勤岗位人员中仅能产生一个技师或高级技师。高级工仅占25%,中级工以下无限制。技师相当于副科级工资标准,高级技师相当于副处级工资标准,高级工相当于科员,中级工相当于办事员。但机关附属工勤,因不属于事业单位,未开展岗位设置,所以,没有岗位名额限制,可直接申报并兑现待遇。 工勤岗位人员晋级一般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级工及以下的考核培训由县人社局组织申报,市人社局负责培训考核,周期大概半个月。技师及高级技师,由省人社厅负责培训考核,周期一个月以上。 明年没有专业考试了。怎么拿初级[捂脸]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绝对可以一刀切,主观臆断,伤害工人们! 什么样的人都有,在编人员没有工勤人员本领的多的是呀!。

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6、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个人择业自主权和单位用人自主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中有深圳常住户口、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和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辞职,是指事业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自愿申请并经批准辞去工作,与所在单位脱离工作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辞退,是指事业单位依本办法解除与本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工作关系的行为。第二章 辞职第四条 办理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   (二)人才流向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符合国家和市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新开发区、落后地区,生产第一线以及其他最需要建设开发人才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辞职:   (一)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尚无人接替的;   (二)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三)从事机密、绝密工作,或曾从事机密、绝密工作而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四)经司法或行政机关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五)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医务人员在深圳市从事专业工作未满十五年的;   (六)市外调入或分配在本条第(五)项范围以外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未满五年或与单位订有服务合同而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七)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未解决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辞去现职:   (一)在本单位用非所学,用非所长或因其它原因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所在单位不予调整又不同意调出者;   (二)因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行优化组合或撤并等原因而出现的富余人员;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辞去公职:   (一)创办民间科技企业或私营企业的,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   (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定居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第八条 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并填写《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申请呈批表》;   (二)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在二个月内予以审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三)对同意辞职的,应在一个月内为辞职申请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     (四)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但由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审批的除外。第九条 在深圳市工作不满五年或合同期限未满的市外调入技术和管理人员,经批准辞职后,其基础设施增容费由单位缴纳的,应全额向单位缴回基础设施增容费。第十条 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人员提出辞职,如单位与个人之间订有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办理。如单位与个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在受训后返回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未满五年提出辞职的,单位可以全额收回培训费。第十一条 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自动离职手续,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对擅自离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全额追回基础设施增容费和培训费。给所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三章 辞退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事由和程序行使辞退权,做到手续齐全,处理慎重。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构成开除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一)年度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因单位撤销、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四)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要挟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有徇私舞弊、盗窃、赌博、嫖娼、卖淫、吸毒行为的;   (八)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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