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专技岗和管理岗试题有区别吗,江苏省事业单位管理类考试科目主要考什么

事业单位考试专技岗和管理岗试题有区别吗



1、事业单位考试专技岗和管理岗试题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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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1样,考试科目和考试的试题都存在区别。事业单位考试专技岗1般考的是1门综合或者公基+岗位专业知识,岗位专业知识会根据报考的具体职位而存在区别,比如说医疗岗位考的是护理知识、卫生基础知识及医学基础知识等;事业单位考试管理岗1般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包括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会务安排、应急处理等试题。综合知识还有部分要考专业知识的,具体考试内容请关注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和大纲。

2、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顾名思义是管理类工作,专技岗1般是专业技术类工作,但有些也会做管理类工作,还可以转岗为管理岗。管理岗1般是按工作年限和空位来评级,专技岗1般是按工作年限和职称来评级,1般退休工资比管理类高。事业单位考试专技岗和管理岗试题有区别吗。

江苏省事业单位管理类考试科目主要考什么



2、江苏省事业单位管理类考试科目主要考什么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管理类岗位考试的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免费领取考试资料 1.综合知识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历史等综合基础知识,是考察考生对这些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基本能力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主观性的题目,主要考察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其他岗位必备的1些能力素质等。

3、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材料题、写作题等等。管理类岗位的考试近年来写作占比增加,选择类的题型占比降低。江苏省事业单位管理类考试科目主要考什么。

事业单位考试管理类是属于A



3、事业单位考试管理类是属于A

是。事业单位考试管理类是属于A类,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1、第1章总则

1、第1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2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3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4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2、第2章岗位设置

1、第5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6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7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第3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8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9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试、考察;(5)体检;(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评;(5)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6)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1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4、第4章聘用合同

1、第十2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1般不低于3年。

2、第十3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4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5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6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7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8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9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5、第5章考核和培训

1、第2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2十1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2十2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2十3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2十4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6、第6章奖励和处分

1、第2十5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1的,给予奖励:(1)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2)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3)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2十6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2十7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2十8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1的,给予处分:(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2)失职渎职的;(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2十9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3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3十1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7、第7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第3十2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3十3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3十4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3十5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3十6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8、第8章人事争议处理

1、第3十7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3十8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3十9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回避:(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4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9、第9章法律责任

1、第4十1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4十2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4十3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第十章附则

1、第4十4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

1、《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2、《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条例》明确,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5、《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

7、《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8、《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

9、《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1

0、《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1

1、《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1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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