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

1、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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