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当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