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没有残疾人的单位如何交纳残疾人保障金

计算残疾人保障金

1、计算残疾人保障金

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三、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07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8年应缴纳残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

没有残疾人的单位如何交纳残疾人保障金

2、没有残疾人的单位如何交纳残疾人保障金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未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没安排的话,扣减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就为0 淮安有个没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简易计算方法: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36=2011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2010年度市区(含市直、清河、清浦、开发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按35713元计算(采用09年的平均工资标准),单位从业人员人均缴纳金额为536元,单位在职残疾人每人可抵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713元。

怎么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怎么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三、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07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8年应缴纳残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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