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河北省死亡丧葬费标准,事业单位丧葬费最新规定
1、2004年河北省死亡丧葬费标准
3100元。《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2、事业单位丧葬费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丧葬费的标准: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劳动者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