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负责的年度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由( )组织实施。,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的是哪个部门

事业单位负责的年度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由( )组织实施。

1、事业单位负责的年度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由( )组织实施。

B。解析: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制度,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以及其他素质进行考察了解,并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考察工作人员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和收入分配提供客观依据的制度。

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的是哪个部门

2、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的是哪个部门

是国家财政局。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七)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八条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实行...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实行...

解析: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 监督和指导。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适用于什么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

5、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适用于什么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的印发实施,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办法适用人群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

6、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划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相关费用标准,组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负责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四)推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八)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七)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市财政部门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六条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第八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九条 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市财政部门批准。第十条 事业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购置资产的,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事业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审核本单位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配置标准,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三)市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四)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事业单位应当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附送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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