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类行政许可资质已取消,政府采购中不可作为资格条件,环保税2018年开征,居民个人需缴纳多少?

19类行政许可资质已取消,政府采购中不可作为资格条件



1、19类行政许可资质已取消,政府采购中不可作为资格条件



2、环保税2018年开征,居民个人需缴纳多少?

2018年1月1日是环保税的开征时点,《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1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正式施行,这就意味着近40年的居民个人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虽然排污费直接转为环保税,但是居民个人却不属于环保税的纳税人,也就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1、由谁缴税1.环境保护税是环保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推进的,按照“税费平移”的标准,把过去的排污费直接转为环保税。2.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1般公共预算。3.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1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2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4.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2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缴纳多少1.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2.具体到税额标准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 200元。据专业人士分析:以年产值5 000万元为基准的中型类制造企业为例:每年度需缴纳大气污染物税额,累计约6-12万元。需缴纳水污染物税额,累计约8-15万元。需缴纳锯末,粉尘,化工垃圾等固体废物税额,累计约15-30万元。而需缴纳噪声税额,累计约为每月5 000-2万元。综上所述,这家生产企业的年度环保税额,应该在30-70万元。

3、减税情形环保税草案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包括:农业生产(除规模化养殖)排放污染物;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排放污染物;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排放物;其他情形。与此同时,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草案还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总而言之,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依靠科技创新减少环境污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从整体上说是可行的,只要增加有关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容,就1定能引导企业清洁生产。



3、批建不符的环保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批建不符,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十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批建不符行为发生在建设项目验收前该如何处理,不符程度属于重大变动的需注意区分环保设施是否落实: 1.如何判定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十4条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5个方面仅作了概括性表述,其结果就是留给环保部门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监管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2.官方已出台的相关判定标准 为进1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原环保部办公厅在2015年出台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水电等9个行业);其后,在2016年发布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2018年又制定了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上述文件,共涉及2十4个行业,以清单的形式对判定重大变动作了量化处理。 我们以平板玻璃项目为例:规模上,玻璃熔窑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可界定为重大变动;生产工艺方面,新增在线镀膜工序也可认定为重大变动。由此,对判断清单内的行业何为“重大变动”有了明确、可操作的标准。 清单以外的其他行业,环保部门在监管中可参考、借鉴已有的标准,科学、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3.法律责任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没有落实的,环保部门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十2条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对上述环保设施没有落实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可理解为《条例》的对此种批建不符行为的特别处罚规定。 (2)其他重大变动情形则归入未批先建的监管范畴,环保部门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十1条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5十9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1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4、2018年环保治理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环保“最严模式”将启动 2017年的“严冬”让造纸企业深有体会,这样的寒冷已经持续了好长时间,更有1批小企业直接倒在了路上,大家都在问自己还能坚持多久。好多的企业已经服了,这环保还要查多久? 那么2018年环保还会这么严吗? 严,肯定严,会越来越严。那么摆在造纸企业面前的只有两条路: 1,早日转正,早日解脱。企业要完成转型,证件齐全,环保达标,不仅不会严查企业,甚至还会扶持企业成为当地模范,成就龙头企业。 2,目前没有能力的小企业,无证无规模,长时间将受到影响。想要不歇业,只能躲开严查区域,向西转移。或者有资金的在海外建厂。 多部重量级环保文件将于2018年正式生效 为什么说2018年环保要更加严格呢?据悉,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将有多部环境法与环境保护方案将正式开始实行,让我们1起来看看究竟是哪些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行,这是我国第1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目前,各地基本上已明确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做好开征准备工作。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环保税负的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环保税开征之后,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根据环保税法要求,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往往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尤其是具有污染易、修复难的特点,很多污染1旦造成,罚再多钱也没法彻底修复。有鉴于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了1种有效的兜底措施。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首先就是实现损害担责的需要。 《水污染防治法》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将正式施行。与以往相比,此次《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许多比较具体的工作要求,例如,要求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并且,新《水污染防治法》还加大了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幅度,比如将对企业超标、超总量的罚款由“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改为“十万元以上1百万元以下”等。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6日通过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作为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基础性文件,十分重要,要对各项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周密考虑、审慎处理,并加快推动出台实施。实施排污许可制对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落实重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服务好中心工作,进1步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力度,为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支撑。 环保部6大“督察局”正式亮相 6个区域督察局,由环保部原6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升级”而来。 经中央编办批复,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保部派出行政机构,正式更名为“督察局”。 “督察局”的1大新增职能是承担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进1步强化督政。这也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将成为常态。



5、环保局全称叫什么

环保局全称是环境保护局,前面可以加市县名称,最高1级为国家环保部,省级的叫环境保护厅,市县的叫市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是原政府职能部门,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各省环保厅陆续更名为生态环境厅,而环保局也相继更名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职能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4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唯汪环境保护相协调。第5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颂兆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6条 1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野山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6、批建不符的环保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批建不符,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未批先建”是指,仔茄脊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十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批建不符行为发生在建设项目验收前该如何处理,不符念渗程度属于重大变动的需注意区分环保设施是否落实: 1.如何判定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十4条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5个方面仅作了概括性表述,其结果就是留给环保部门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监管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2.官方已出台的相关判定标准 为进1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原环保部办公厅在2015年出台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水电等9个行业);其后,在2016年发布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2018年又制定了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上述文件,共涉及2十4个行业,以清单的形式对判定重大变动作了量化处理。 我们以平板玻璃项目为例:规模上,玻璃熔窑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可界定为重大变动;生产工艺方面,新增在线镀膜工序也可认定为重大变动。由此,对判断清单内的行业何为“重大变动”有了明确、可操作的标准。 清单以外的其他行业,环保部门在监管中可参考、借鉴已有的标准,科学、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3.法律责任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没有落实的,环保部门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十2条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对上述环保设施没有落实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可理解为《条例》的对此种批建不符行为的特别处罚规定。 (2)其他重大变动情形则归入未批先建的监管范畴,环保部门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十1条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5十9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纳前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1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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