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可不可以在事业单位兼任实职或名誉职务,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任机关职位 机构编制如何调整

行政领导可不可以在事业单位兼任实职或名誉职务

1、行政领导可不可以在事业单位兼任实职或名誉职务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行政领导不得在事业单位兼任实职或者名誉职务。   相反,实际上有很多行政领导是在事业单位有兼职的。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以下简称中办发17号文件)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情况进行了清理。目前各地、各部门已陆续报来中央管理的干部(包括已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下同)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请示。根据中办发17号文件关于“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要严格按照中办发1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中有关领导干部兼职的规定执行。兼任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领导干部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以上规定适用于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现仍需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导干部。   二、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要从严掌握。确需由中央管理的干部兼职的社会团体,必须是在国家、地区、行业和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并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组织。确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任的领导职务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经批准可兼任一个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到达退(离)休年龄时,其退(离)休手续按国家规定办理。   中央管理的干部不宜兼任境外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包括名誉职务)。   三、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应由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事先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经干部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以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名义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正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兼职,还需由干部所在单位事先征求中央或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意见后,再报中央组织部。   四、报请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需说明以下情况:(1)社会团体的性质、任务和成立的时间,批准社会团体成立的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2)领导干部现任或原任职务,兼职的理由,是否兼任法定代表;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中兼职。(3)如领导干部现已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并需要继续兼职的,需说明干部本人已兼职的时间和任期;如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职务,需说明原任会长(理事长)不再兼职的原因。(4)附拟兼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社会团体现任领导干部名单一式三份,社会团体章程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五、非金融类企业和不具有政府行政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不需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任机关职位 机构编制如何调整

2、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任机关职位 机构编制如何调整

(1)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可以调任到行政机关担任同级别职务,也可通过考核、考察后晋升到行政机关更高职务; (2)进入行政机关自然占用行政编制,不需要调整;执行新岗位的机关公务员工资; (3) 如果当了副局长又不离开原局下属事业单位、还要拿公务员工资,没有这种必要,因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不会比公务员低。副局长的岗位设在那里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力,两头不靠。

不是公务员身份,是干部身份,能否提拔为行政单位领导职务?

3、不是公务员身份,是干部身份,能否提拔为行政单位领导职务?

事业编制的机关干部,可以被提升为副科级,行政编制的也可以提升副科级干部.但是招聘的机关干部不可以.。

事业单位改制在编人员要怎么安置?

4、事业单位改制在编人员要怎么安置?

1、这个改制前都有说法的,比如过渡期是多长时间?5年还是10年保留事业身份。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前是事业编制的有统一进财政的可能性。这个要看单位改制的具体文件,肯定会给你们先开大会的。

2、保留的编制就是保留事业编制啊。这就是改制过渡期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适用于改制单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编人员。

3、2010公开招聘的还没过见习期吧?没过见习期肯定不会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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