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有标准吗?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原符合配备公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也可参加本次改革,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1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3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4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5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按照省属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意见》要求,要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有标准吗?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有标准吗?

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各地也将上报车改总体方案。车改政策如何看?有哪些应当注意?   车改方案“一刀切”?   回应实为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已充分考虑地方情况;各地年底前要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并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出台   车改方案设定的补贴标准,被很多人理解为“一刀切”。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现行车改是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的改革方式,地方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有较多自主决策权。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并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出台。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下发的《意见》是一个总体指导方案,各地具体车改方案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首先,在补贴标准上,各地可根据各地实情、本着节约开支的前提在上限范围内自主调整。其次,《意见》还允许各地设立过渡性租车中心,各地在公务用车取消以后,可以按规定统一集中少数车辆酌情安排使用,但要严格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既坐车又拿钱。最后,为协调不同岗位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意见》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可统筹比例为10%以内,地方统筹比例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考虑。   相关负责人指出,地方在制定车改方案时需要明确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在行政区域内的公车使用都要按照中央车改政策改革;在规定行政区域之外的则和差旅费管理制度相衔接。科学界定公务出行保障的区域和差旅费保障的区域,可以较好地解决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等在补贴标准上的差异性和公平问题。   车改范围有多大?   回应使用公车的都要改革,首批参改中央国家机关执法执勤车辆压缩八成;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形式看岗位需要而不看级别,以总体节约和总体有利工作为原则   改革涉及哪些人?有声音认为范围模糊。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阶段,政策明确的是公务员和参公单位。未来整个公车改革将包括所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只要使用公车的就要改革,即使执法执勤车也要改,第一批参改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执法执勤车辆要压缩4/5,参公事业单位随第一批车改进行。地方上,此次车改明确鼓励省级政府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允许继续实行实物配备,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目前允许选择实物配备的范围有两个层面,一是省级所属厅局级部门正职主要负责人;二是市、县及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指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这位负责人解释:从试点情况看,市直局委的公车取消后能够较好地导入新体系,可以下决心取消;省级政府的厅局长情况相对复杂,他们参加重要会议、外事等重要政务活动比较多,一般的公共交通不便保障。   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还强调,公务出行的保障形式是与岗位需要密切相关的,而不是根据级别。乡镇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全局性的,虽然不能说他比高一级的党政副职更重要,但直接面临和处理具体问题的概率和责任相对更大。“车改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以总体节约和总体有利工作为原则。”他说。   有网友担心,有些过去没车的乡镇党政主官会借机购车,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在必须节支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党政主官是否实物配备,而且车辆管理办法也要相应改革。   车补是新增福利?   回应车补是改革性补贴;极少数高出行岗位的补贴标准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度上靠   有网友质疑,有些在岗人员原本没有公车也不需要公车出行,车改后却发放补贴,这不是新增福利吗?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此前,虽然一般公务人员没有专车,但并不是不使用公车。车改是将原本大量存在的实物出行保障支出,转变成一种市场化、自主购买社会化的交通服务。因此,车补不是新福利,而是公务出行方式自主选择后各级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的公共补助,它是一种改革性补贴,是对传统公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革新,让财政支出花在明处。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同等补贴水平的岗位,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完全没有公务出行,岗位之间也存在变动,要照顾到所有人的基本公务出行,补贴方案就不可能绝对细化,去认定每个人的出行与补贴是否对等。因此,比起官本位的实物保障,用补贴来转变原有机制总体上是最佳的选择。对极少数高出行岗位补贴标准,地方在制订车改方案时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度上靠。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司勤人员去向,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近三年没有更新车辆,司勤人员以老员工居多,安置问题相对比较好解决。车改对于司勤人员的安置原则上是内部消化,同时按照劳动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可以在工资福利基本待遇不变的原则下提前五年自愿离岗,有编制的人员不会有岗位问题。对于部分合同工,合同到期后可以根据劳动法续签,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也会根据法律规定补偿。   有参与车改的人员担心,车改在具体实施中会为正常工作带来不便。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改革的完成、新机制的建立,往往要付出一定成本。车改不仅涉及利益,还面对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当前多数质疑很多也是在原有政策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些都要改变。   “车改提出以来的各种质疑,有些对于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是很好的提醒。改革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会有新的问题出现,要通过不断完善方案和深化改革来解决。”该负责人表示,每一位党政干部都必须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站在党和国家、人民的立场上讲大局,替国家来节约。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车什么时间改革?

3、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车什么时间改革?

福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近期启动,将于年底前基本完成。   一、事业单位   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近期启动。   《意见》明确,单位范围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省、市、县各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保留哪些公车?   省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体广6个系统的事业单位和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三种。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   教科文卫体广6个系统的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对接国务院相关部委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参照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办法,制定我省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办法,并报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公务出行如何保障?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由参改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规定的行政区域外公务出行,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工作用车,属于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含省直副厅级事业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正厅级领导干部可以选择保留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其他人员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属于处级以下(含处级)事业单位的,其处级及以下所有人员不得配备工作用车,高配的厅级主要负责人按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   在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方面,对管理岗位人员,在确保达到规定节支率的前提下,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对其他人员,采取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保障其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   公车司机如何安置?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取消的公车怎么处理?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进行处置。其中财政核拨、核补的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其他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委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各设区市   结合地方实际推进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照省本级做法,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推进。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福州已接到该《意见》,下一步将按照省里安排并根据福州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国有企业   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企业(不含境外国有企业),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指上述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意见》明确,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菅和业务保障用车。国有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省、市、县各级国有企业公车改革,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公车每次公务出行信息要有据可查   改革省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省管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在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省管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菅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省管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省管企业要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   省管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省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18 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38万元以内、排气量

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菅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公车要公开处置   取消的公车如何处理?《意见》提到,省管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省管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4、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魏宗彬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5〕51号)有关要求,参照《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推进中。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人员的技师,公务车改革应该算哪一级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人员的技师,公务车改革应该算哪一级人员?

公务用车的改革之后,原属于司机工种的人员如何安置,具体措施建议向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咨询。仅供参考。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