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事业单位转岗管理办法
1、河北事业单位转岗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针对转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首次转聘管理岗位,一般应竞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及以下岗位。转聘管理岗位后,原则上不再兼聘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聘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一)本通知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方法。(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转岗聘用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三)事业单位转岗工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对规模小、人员少、集中设岗聘用的事业单位,也可由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具体组织形式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 转岗聘用应本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