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这是什么意思呢,有编制,福建省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是什么呢 !
1、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这是什么意思呢,有编制
这不是一般说的正式编制不要听学校听口头说的,认准招聘公告白纸黑字的"聘用制"三个字,说破天也把聘用制说不成传统的正式编制,如果招聘的是正式编制的在编教师,招聘公告会写得非常清楚,如果是正式编制,为什么要写聘用制?正式编制一样要签合同,5年一签,但学校没有权力象企业一样到期后不续签,聘用制合同工就不同。聘用制和传统的正式编制待遇,福利,稳定性天壤之别,如果有别的选择,千万要注意。随便找了个学校招聘公告,写得很清楚,正式编制,现在大学都还没取消正式编制。
2、福建省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是什么呢 !
事业单位聘用制就是事业单位用合同的方式,招聘一些不在编制内的人员,工资是单位发,不是财政给。将来的退休金是你的养老保险给,单位给不给?这个要看你关系硬不硬了。
3、厦门事业单位招考是什么时候,考哪些科目。尽可能详细点,必有加分...
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1月5日至1月13日(双休日除外),直接到招聘单位所在地报名(详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招聘单位报名并缴纳报名费80元(含免笔试人员)。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者如有疑问,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3、报名信息校对:应聘人员请于1月19日至20日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在相应栏目输入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查询、校对报考信息,若信息有误,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更正申请在1月20日前到招聘单位进行更正。 (三)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月13日凭《报名费暂收款凭单》向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及报名费发票。 (四)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人事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和写作(40分),用时2小时30分。时间为2009年2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毕业生。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 (四)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如有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5:3:2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7:3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特指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厦门生源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含已进入我市人才储备库里的人员)〕。 (九)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09年6月30日。 (十二)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4、请问2020厦门教师统考是如何进行公示和聘用的?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招聘单位及其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其个人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6日前(不含8月16日)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5、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约问题
1、先确定聘用合同和协议的关系: 虽然表面上是俩个合同,但由于协议书主要约定服务期限,可以视为聘用合同的补充协议。由于聘用合同和协议书服务期限不一,应该按照后面的协议执行,
2、关于合同解除问题: 合同的解除需要乙方存在一定的行为才可以,否则合同应该履行下去。当然,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在签订新的协议,可以视为合同终止。
3、建议: 认真看看聘用协议,看看协议中关于解除聘用协议等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存在解除的方式约定,你可以按照该约定解除就可以。当然如果聘用协议约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则也是你应当承担的。
6、厦门市卫生局重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原来的已经作废,这是新的: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医学学术与技术水平,根据《厦门市卫生系统 2004-2008年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厦卫人[2004]214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高层次人才集中代表了一个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持和提升我市卫生系统在高层次人才建设上的领先优势,是加速闽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2、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是:构建一个体系,突出四个重点,造就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即构建一个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的支持和培育体系,在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等方面给与重点倾斜政策,铺就高层次人才培养“绿色通道”。在卫生管理干部、高层次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人才建设四方面实现总量和质的飞跃,并做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潜力充分。 二、加大力度,推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性开发
3、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发展中所承担的主要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领导干部选任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期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充分保护和支持领导干部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复合型党政领导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结合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每年安排3-5名干部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挂职或在本地区医疗机构交流使用。提高管理人才培训的针对性,与厦门大学继续联合开办医院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并选送到国外发达国家进行专项培训。
4、设立政府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专项基金,对愿意来厦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专业拔尖人才;进入国家、省一、二、三层次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在科研启动、技术推广、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专项资助。
5、实行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制度。对经市卫生局评审认定的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给予岗位津贴1万元/月,评审标准见《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厦卫人[2006]54号)。根据《厦门市市属医疗单位工资总额提取方案(试行)》(厦财社 [2004]25号)文件精神,市属医院在原有各单位收支结余奖金计提系数基础上,奖金计提系数增加3%,增长部分用于发放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如提取的增长部分不足以发放本单位全部的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优先发放厦门市医学中心、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民营医疗机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标准自定,所需资金从原经费渠道解决。享受岗位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须与单位签订学科建设和人才建设协议书。
6、大力加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根据《厦门市卫生系统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厦卫人[2004]284号)及《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厦卫科教[2005]105号)精神,严格选拔、重点培养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后备人才培养经费的单位配套资金可在本单位事业基金支出。
7、每年选派5-10名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其他高级专家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外著名医疗机构或高等学府研修3-6月,掌握国际医学发展最新进展和动态,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所需经费由单位解决。
8、进一步提高厦门市医学发展基金用于管理干部、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的资助比例。根据医学发展基金财力情况,对市管、局管后备干部出国进修研修,经专家项目可行性评审后,分别给予每次所需资金100%、60%的资助。对市属医疗单位具有硕士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研修,经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后,给予每一项目所需经费最高不超过30%的资助。申报项目每年初汇总后,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水平和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项目。
9、立足发扬中医特色,全面加强中医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积极扶持传统医学,弘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对国家级名老中医、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给予大力支持和培养,根据《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厦卫科教中医[2005]105号)精神,全面加强中医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三、完善机制,有效积聚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
10、加快发展我市医学高等教育,办强办好厦门大学附属医院,促进厦门大学医学院教学水平提升,形成我市医、教、研同步发展的高层次平台。
1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系统引进重点学科优秀人才安家补贴问题的批复》(厦府办[2000]236号)、《关于市属单位实施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卫规财[2004]179号)精神,可对引进人才实行安家补贴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双重政策,优先兑现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根据引进后的贡献情况补贴一次性到位或逐年到位。
12、争取在市卫生系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博士后工作制度,吸纳全国医疗卫生专业博士来站工作,以带动相关医疗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推进改革,营造科学合理的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发展机制
13、完善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机制,优化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准入机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构建富有竞争力,公开、透明的用人机制。
14、充分发挥分配激励机制的杠杆作用。推进档案工资和实际工资相分离,按岗定酬,实行工资总额动态管理,进一步形成向风险大、责任重、技术能力要求高的重要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
15、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出畅通的引进和流动机制。加强卫生专业人员进与出的宏观调控,严格掌握引进人才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引进各项政策,优化人才引进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建立以智力、技术为特征的卫生人才柔性流动制度和方式,切实推进闽西南卫生人才网和卫生人才市场建设,加大市场在卫生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16、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联系高级专家制度,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全方位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进一步整合人、财、物等资源优势,建立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合理分担的多渠道人才投资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经费、设备购置、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建设力度。 五、附则
17、本规定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厦门市卫生局重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厦卫委[1999]046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