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人知道清府办[2012]60号文内容?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第五类酬薪
1、请问有人知道清府办[2012]60号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规范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是指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第五类酬薪
工资分六个档次
1、新招聘或类别晋升的聘员,执行该类别聘员第1档次的基本工资;
2、从套入工资1档起年度考核累计2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2档;
3、从套入工资2档起年度考核累计3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3档;
4、从套入工资3档起年度考核累计4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4档;
5、从套入工资4档起年度考核累计5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5档;
6、从套入工资5档起年度考核累计6年合格的,工资提高到6档。 聘员在同一党组(委)领导下的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套入相应工资档次和年限可连续计算。聘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3年内不得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