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 (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第二章 招聘方案第七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 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四)招聘范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第九条 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需要更正的,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可以顺延报名、考试时间。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 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第四章 考试、体检及考核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3、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暂行办法》规定: 面试测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方案; (二)命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组织实施面试; (五)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的方式: 《暂行办法》规定:面试测评方式由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其中,管理岗位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知识笔试、专业测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工勤技能岗位可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总共有60条左右,其中经常被提及的包括:
1、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常是聘用制。
2、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
3、不搞任人唯亲。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事业单位是不可以聘用的。要明确的是,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化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具体介绍如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1、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要明确。
2、干部队伍要用人唯贤,拒绝用人唯亲,干部要用实际成绩说话,人才要以综合素质说话。
3、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为组织人事部门。
4、事业单位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可以有试用期,但时限不能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5、个人能力或个人行为受到限制,或者特殊原因不在岗,经鉴定后可以缓签合同。
6、员工的待遇要根据岗位和具体的工作来确定,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元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7、事业单位的员工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8、职工如果出现了严重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或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用人条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5、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施行时间
2017年2月1日。 “从2017年2月1日起实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自2017年2月1起施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具体如下:《暂行办法》规定:面试测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制定面试方案; 命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组织实施面试; 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的方式:《暂行办法》规定:面试测评方式由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