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避免增不抵激是啥意思,事业单位避免增不抵激是啥意思

事业单位避免增不抵激是啥意思

1、事业单位避免增不抵激是啥意思

是增不抵缴吧? 是指增加的工资不能少于买养老保险后所缴纳的保险的钱,也就是不能出现买保险后工资不增反降。

事业单位避免增不抵激是啥意思

2、事业单位避免增不抵激是啥意思

是增不抵缴吧? 是指增加的工资不能少于买养老保险后所缴纳的保险的钱,也就是不能出现买保险后工资不增反降。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相应抵减是什么意思?

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相应抵减是什么意思?

原单位个人账户缴纳的保险金,退休后按1/120发养老金,这部份养老金抵新单位计发的养老金。就是退体后个人原在企业缴的社保抵扣后面在机关单位缴的社保计发养老金。职工由企业或已试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后,从进入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4、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其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本人原所在单位的同级财政解决。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x在机关工作年限x0.3%×120个月。 职工进入企业之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其个人缴费部分连同上述一次性补贴一并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调人已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调入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转移个人账户,继续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核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6、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主要根据: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期。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关<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供参考~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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