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静海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2018年天津市静海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1、2018年天津市静海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2)凡有下列情况之1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招聘岗位查询各单位具体招聘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及咨询电话等详见《天津市静海区201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内容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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