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疾病控制中心的事业单位每月工资有多少呀?这个单位好考吗?安徽省水利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待遇怎么样?今年刚考的,不知工资如何

安徽省疾病控制中心的事业单位每月工资有多少呀?这个单位好考吗?

1、安徽省疾病控制中心的事业单位每月工资有多少呀?这个单位好考吗?

安徽省疾病控制中心:执行新《公务员法》。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省健康教育所)是政府举办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纳入全额预算管理序列。其主要职能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 公务员工资标准和工资构成: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等等。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四、补助工资 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地区差别补助。

安徽省水利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待遇怎么样?今年刚考的,不知工资如何

2、安徽省水利厅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待遇怎么样?今年刚考的,不知工资如何

1,你不能改变的数字,但如果你现在申请办理大包不符合客户那么你就需要根据品牌转换的要求,建议你改变G3套餐(16,26,36,46元)的2,你需要有一个朋友在水利厅或下级部门工作,每个下属单位已办理地方3,如果第二排不通,那么你需要移动公司的朋友,最好的领导。

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待遇如何?

3、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待遇如何?

其实公务员也好,事业单位也好,对于我们这种小蟹小虾来讲,图的就是一个稳定,不要指望待遇有多好。如果追求待遇,还是不要来的好。一些二流的企业的收入都比一些一流的事业单位要好很多。楼主如果真想进事业单位,还是想想怎么把工作做好,怎么把单位的人际关系搞好,若干年后,等到了你“上位”的时候,你就根本不会问收入问题了。PS:多讲一句,收入绝对让你饿不死,但也不会让你很轻松的就能买房买车娶个美娇娘。 查看原帖>>。

安徽省事业单位待遇如何

4、安徽省事业单位待遇如何

事业单位嘛,跟公务员差不多,肯定比一般大学毕业找工作要好,就算开始待遇差了,以后评上职称,就会越来越好的,关键是稳定,工作又不累!补充问题回答:那你要注意了,有的事业单位招人是分有事业编制和无事业编制的,前着享受待遇好,有退休工资;后者就跟进企业一样,是合同工,要交养老保险。我去年本来签了安徽的某学院当老师,只因为得知该校事业编制名额没有了,采用人事代理,所以我就解除了!。

安徽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什么时候下来?

5、安徽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什么时候下来?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还没有消息。但安徽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有预发其他事业单位文件但到了地方没了消息。文件如下:皖人社发〔2010〕61号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去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了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为使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缩小事业单位与机关的收入差距,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国家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前,对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待国家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出台后,再按统一政策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与对象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实施时间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三、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水平及退休人员预发生活补贴水平,按本级行政单位同职级在职和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水平与其他事业单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水平差额部分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对本级其他事业单位现已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进行清理核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省直驻肥其他事业单位工资(生活)性补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结合财力和事业单位收支情况,分别制定本级其他事业单位工资(生活)性补贴发放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四、经费保障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现行的预算供给政策执行。五、相关规定(一)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0〕6号)的要求,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各单位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在国家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二)在职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在职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的同时,退休人员相应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发〔2008〕40号文件精神执行。退休人员预发生活补贴标准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具体制定。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按同职级退休人员预发生活补贴标准的70%执行。(三)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预发工资性补贴后,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工资性补贴,不再另行发放。2006年工改后退休人员,原单位津贴比例高出30%,退休时按皖人办发〔2007〕123号文件暂作保留的部分,统一纳入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不再另行发放。(四)省直驻肥事业单位按省直事业单位工资(生活)性补贴标准执行;合肥以外的省直事业单位按所在地事业单位工资(生活)性补贴标准执行。(五)按照《关于适当解决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4号)精神,中央驻皖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待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涉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