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医保报销,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

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医保报销

1、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医保报销

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

2、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

1月18日电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其中,河北全省在职和退休的公务员全部加入医疗保险,

2、8万左右离休人员仍然享受公费医疗。 在山东省17个地市中,除济南、烟台尚未完全取消公费医疗外,其他15个地市都已经实现了全员参保。2012年,山东省计划将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和其他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医保范畴,具体方案还在调查研究中。 广东绝大部分地市已完成了公费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接轨。其中,深圳市公务员1992年就全部参加了职工医保。虽然目前广东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及广州市公务员并未完成公费医疗与医保接轨,但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均表示,公费医疗改革并没有停顿。 江西省设区市和县区基本都实行了医保,只有省直机关和南昌市及所属县区还在实行公务员公费医疗。 在江苏,除了南京市和省直机关外,其余12个市全部将公务员纳入医疗保险,取消了公费医疗。 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仍享受公费医疗。符合湖北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人员有:在职及离退休公务员、医疗统筹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职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此外,还有数万名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 另外,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区,公务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由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 但门诊和普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公费医疗高于医保。 大多数被采访的公务员普遍表示接受医保,认为可以化解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方面的入不敷出。有人说,“以医疗保险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单位年底报销医保吗

3、单位年底报销医保吗

北京 你好,我的爱人是,事业单位一名职工因病去世,我的户口不没在北京,我也没有工作,孩子只有九。

4、北京 你好,我的爱人是,事业单位一名职工因病去世,我的户口不没在北京,我也没有工作,孩子只有九。

关于非因工死亡人员的相关待遇的总结(北京)   非因工死亡人员的待遇,包括以下两项:   一、丧葬补助费。   不分职务级别,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   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一年政务院发布一九五三年政务院修正)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四十五条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 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 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 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 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86)财政行字第535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号]同时废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七、本通知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适用单位范围问题。   八、区县所属单位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北京老人医保报销问题

5、关于北京老人医保报销问题

北京医疗保险看病要用蓝本的。你需要报药费交给单位,由单位到医保中心去报销,医保报完后将报销的钱转给单位,单位发给你。住院费直接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结帐,你只需付个人应负担部分。门诊是1300以上,住院是2000以上可以报销,看花钱的多少按比例给报. 一、医保起付线2000是在职门急诊,一年累计超过2000以上部分,社保报销50%。 实例: 一年中,疾病门急诊及定点药店购药共花了5000元,社保报销(5000-2000)*50%=1500元,自费:3500元。 二、住院和门急诊的政策是不同的。住院每次结算,基本医疗报销的个人就不用付了。譬如5万,个人应自负1万,则个人只掏1万的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那4万元。 但是个人自负部分还是多,医保的大额互助还可以报销。也就是说每次住院个人自负超过1300的(第二次以后的起付线变为650了),还可以把票据拿到单位,由单位再次申报。这次就是超过1300/650以上部分按照分段比例报销了。 举例: 第一次疾病住院共花了15000元(全部是在一级的医保定点社区医院),社保报销(15000-1300)*90%=12330元,自费:2670元。 第二次疾病住院共花了60800元(全部是在三级大医院,其中800元自费药),社保报销(30000-650)*85%+(40000-30000)*90%+(60000-40000)*95% =2494

7、5+9000+19000=5294

7、5元,自费705

2、5+800=785

2、5元。 年度中只要超过就可以保销。但最好到年底汇总一年的再去报销。这样超过标准的部分就相应多些。 医院可以变更的,但前提是先变更,后看病。关于医院除了你选择的医院以外,专科的医院是可以不用选择就能够报销的,如北京中医院,北京妇产医院等.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 参加社保最多会产生3个户头: 统筹基金帐户(属于公共基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大额互助帐户(自己决定是否设立)以及个人帐户(缴费工资高则个人帐户余额高)。一般情况下缴费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 现在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三个帐户不同的作用-也就是户头的支付范围。 首先是统筹基金,在普通门诊这块,统筹基金是不管的。它主要管的是特别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报销。特别门诊报销是指-癌症的放疗和化疗以及尿毒症的透析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报销,不包括手术费用。而住院费用报销则是指一般住院的费用报销和急诊发生后前7天的住院费用报销。 其次我们来看大额互助,普通门诊这块它是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费用我们下面谈)。 最后是个人帐户,只要个人帐户里有余额,就可以自由支配,总的来说就是花自己的钱。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每个户头的报销规定。 统筹基金,普通门诊它不报销,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这一块的规定是:报销85%-97%,起付线是1300元。一年累计费用封顶线是7万元。它的报销比例是跟医院的级别成反比,跟开药的多少成正比的。花的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以北京市三级医院(北京市把医院分为3个等级,三级为最高)为例,医药费1300-3万,报销比例为85%;3万-4万,报销比例为90%;4万以上报销比例为95%。 大额互助这块,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 个人帐户是自由支配的。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个人工资的2%+企业出个人工资的0.8%-

4、8%. 在北京,35岁以下个人帐户每月收入是其工资的

2、8%;35-44是其工资的3%;45-退休是其工资的4%;退休-69是其工资的

6、3%;79以上是

6、8%。 --------------------------------------------------------- 外来人口可享受生育保险 2007年2月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扩大参保范围,生育保险专用《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本月正式启用。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人员,凭借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领取“联系单”就可以享受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根据规定“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申领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出具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拟在本市各医疗机构进行围产期保健和生育子女的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包括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常住户口的职工),均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否则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 关于北京个人缴保险 个人是不能缴纳的,但是可以和上家公司说让她帮你上你自己出全额公司那部分你自己出可以了 可以找单位挂靠 做这个的很多 不过个人缴费不划算啊,不过人才也可以帮你挂靠一下,估计就没问题了。 外地人在北京,如果想个人上社保的医疗保险,就必须将你的档案转到北京的某个区的人才中心。

关于北京老人医保报销问题

6、关于北京老人医保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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