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

167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

1、167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

c2006年12月,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

c2006年12月,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

c2006年12月,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4、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七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第九条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第十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第十二条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什么情况下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什么情况下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

国家人事部1995年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写道: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规定执行。1995年12月14日第一:在这之后,各省都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甚至有的市、地区又根据自己的省的办法制定了自己市、地的考核办法。这并不违背中央文件的精神。第二:目前各省的考核结果其实有三种情况:

1、定了等次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不定等次的(就是参加了考核,但不能给予定等次主要是指实习期的工作人员和在审查中的工作人员)

3、不考核(主要是病事假超过一定的天数,或者在外学习的人员不参加考核)。第三:就各地的执行情况来看,具体的执行都是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标准来组织的。比如:教师和医生的 考核指标肯定不一样嘛,所以各单位性质不一样,也就不能有个统一的具体标准,都是各单位因情况而定。第四:大的方针都是一样的,都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包括公务员的都是这样)。黑龙江省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中写道:“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员工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定性的文字进行表述。”所以基本上是单位怎么定的,就怎么办。一般来说,被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是单位已经很给面子了,要不都是应该直接定不合格的。算是单位给工作人员的一种警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