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如何分?
1、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其实指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公人员的录用、考核、工资待遇、福利基本上与本地区公务员是1样的,管理方式和公务员是1样的管理,所以被称为参公人员,可以说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是介于公务员以及事业编之间的1种特殊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与普通事业编的区别 福利待遇方面: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的福利待遇是比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管理的,所以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是1样的,而普通的事业单位人员则享受的是事业编的待遇,1般来说参公人员的待遇会比普通事业编的待遇好1些。 职能方面:参公人员1般是在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共管理或行政执法职能的,而对于不参公的人员也就是普通的事业单位职工1般是以公益服务或者是技术支持等辅助性服务工作为主。 职位岗位: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职位是按照公务员法执行职位的管理;不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1般实行的是岗位管理。 人员流动: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可以向不参公的事业单位进行人员调动,但是相反的,普通的事业单位人员是不能向参公事业单位调动的。 招聘: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的招聘1般是和公务员考试1起招聘的,有的单位直接是参公单位,招聘的时候会与公务员招聘1起,由省级统1安排招聘;而普通的事业单位,不是参公事业单位1般就是县级安排招聘。 哪些单位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可以分为3类分别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工会、妇联、文联、科协、团委、残联、党校和档案局等单位;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供销社、机关局、粮食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移民局、公积金中心、房产局、社保局、档案局等。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是什么意思。
2、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如何分?
事业单位: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1些国家机构的分支。参公单位人员要具体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常考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但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待遇区别:参公的事业编和公务员都属于国家财政同1拨款,几乎在薪酬福利上没有差别,1般来讲参公单位比党政机关的规格要低,晋升空间可能不如公务员大。人员调动: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放人和接收,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互相调动。如果相互调动,公务员调动为参公,编制上会从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相应的,如果参公要调动为公务员,编制上也会从事业编转为行政编制。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3、参公事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有两种模式,1种是指党群机关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待遇、职能、岗位设置、人员交流和政府部门1般无2。 另1种是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虽然是参公,但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如果想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会有许多额外的限制条件。 事业单位参公,其依据就是"承担行政职能;。因而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参公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3种模式: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1类和公益2类。 从改革方向来看,行政类是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1类保留,公益2类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公益职能整合到保留的公益1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今后将不再设立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参公有3种模式: 1种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文化稽查大队、农业执法大队、路政大队等; 1种是县区基层由于受党政机构数额限制,将行政部门设置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个地方设立的政府直属"事业局;,大多都是参公管理; 还有1种就是主要或者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社保、就业、水保等单位。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市县不允许成立事业局;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又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因此,今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以前登记为参公的人员,如果随改革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 唯1的例外,就是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要求,县区为主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了事业单位性质。而新《公务员法》依然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也明确规定"承担公共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就给行政执法事业单位依然参公,指明了改革方向,也提供了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公益1类事业编包括: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具备法律赋予的职能、省财政全额拨款、经中组部、人事部审核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就是本次招考的备注括号了的。它是事业单位,考上也不是公务员。
4、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人员的全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参公单位人员要具体分析,通过中央、省两级公务员(参公)考试正常考录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但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公和公务员的区别 参公和公务员主要是编制不同,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参公是事业编制。但是除了编制之外,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1样的。 参公和事业编的区别 参公和事业编最大的区别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两者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1般来说,参公编制是需要在国考、省考等公务员统1考试中才能招录,而事业编是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招录。
5、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参公事业单位作为1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1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1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分析】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2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1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公事业单位的存在不仅仅是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希望,更是现实的需要,其产生是遵循了“以责定权、以责定利”的组织资源配置逻辑。“以责定权、以责定利”是指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该是职责导向的,即其权力、资源的配备必须服务于其承担的职责。也就是说,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当然的权力、也没有当然的资源配置,所有的权力和资源都是为了实现其所承担的职责而进行的必要的配备。因此,职责是权力和利益的核心,职责决定其应有的权力和可以利用的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1百06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2)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3)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5)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6)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7)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多大可以考?社区工作者是么?
看来你对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体制还不是很了解,这么说吧参公事业单位是中国的特色,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分为3类,分别为公务员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公务员单位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审批职能等的机关单位,全国大概公务员78百万人,国家对于公务员编制是从严控制的,参公事业单位性质还是事业单位,但是管理体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工资待遇,晋升等上面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和事业单位是有本质区别的,参公单位1般的是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1般是受机关单位委托进行行政管理或者执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最大报考年龄为不超过35岁。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资待遇由社区自己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