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事业单位转企后,人员安置和社保怎么办?
1、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引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这项工作落实,既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当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问题导向。
2、事业单位转企后,人员安置和社保怎么办?
近些年来,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关注的重点,之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为公务员,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公益类事业单位强化管理。对于转企改制的这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人员安置和社保如何处理是个问题。 今年一月,山西省针对这一问题发布了《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文件,有了相关解决方案,小编整理了几条重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原则上留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续接社保。 距法定退休年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