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雇员是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 )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内容如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是指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岗位调置结构比例的限额之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岗位管理规定,从现岗类别聘用至其它的岗位的一个转换和流动;

2、转岗必须要本着工作需要以及人岗相适且从严控制的原则开展,在转岗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公开、平等并且择优的原则,做到竞聘上岗,按岗位进行聘用;

3、此办法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适用的。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1、岗位有空缺,这个是转岗的前提,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或者是专业技术岗位名额中至少会有一个没有被使用。

2、满足岗位的基本条件,想要转岗,首先需要满足该管理岗位或者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主要是包括学历、岗位以及其他的方面。

3、年度考核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需要该转岗的职工保持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雇员是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 )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雇员是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 )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

A。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要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即所谓因事设岗。在设置岗位时,不能孤立地、局部地重视某一类别或子系统的岗位设置,而应该从各类别或子系统之间,从各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上,从总体上去把握设置。因此,在考虑设置岗位时,不仅要强调向主业岗位倾斜,还要考虑到辅助或支持系统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关键在于高、中、初能级结构比例的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岗位作用发挥出经济、协调、科学、高效。事业单位设岗时,既要分清主次,又要注意协调配合,要根据单位的性质与特点,使各类能级岗位层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体现出层次的合理与适当。

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

4、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

法律分析:(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人事部门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对应聘的少数民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法律依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第三条 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第四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三)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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