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加油油号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加油油号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加油油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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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加油有好事95号标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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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原符合配备公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也可参加本次改革,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1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3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4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5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按照省属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意见》要求,要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4、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   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可否实施

5、四川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可否实施

要做好实施工作。 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中央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3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中央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中央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公车16年以后还可以审吗

6、行政事业单位公车16年以后还可以审吗

行政事业单位正在进行公车制度改革,各单位除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外,其他的车辆一律向社会公开拍卖。对于保留下来的公务用车,应当按规定参加年检;拍卖后的车辆履行车辆转移变更手续。 对于车辆应否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在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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