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宁夏事业单位晋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1、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hongfeng765765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

2、。

宁夏事业单位晋级管理办法

2、宁夏事业单位晋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在申报条件中,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满20年,在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工作年限满25年,在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工作年限满30年,在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或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应坚持规定的程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考核组织集体决定。

如何填好宁夏事业单位资产年报

3、如何填好宁夏事业单位资产年报

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宁夏事业单位资产年报填写方式如下。

1、准备好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二维码图片请联系编办登记管理科领取。

2、使用浏览器访问“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点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网站左上角)”,点击“申请年度报告”,点选“图片登录”,上传二维码图片,进入网上登记系统。

3、登录后点击“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线填报,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状态显示“待提交”。

4、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然后点击“确认”,即完成年度报告的网上提交。

5、稍后,可再次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进行回复信息查询,如系统回复信息为“您的年报初审已通过,请上传盖章后的年度报告书图片”,请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报举办单位审查,由举办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和事业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为图片格式,上传至年报系统内的“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项(图片附件须一个一个添加,添加一个附件点击一次“确定”),再次在系统内提交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6、登录系统,回复显示“您好,你单位的年报流程已结束,我局将于洪泽机构编制网年报公示专栏对贵单位的年报进行公示。”即意味年报报送成功,所有年报流程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取得货物、维修工程或服务的行为。第四条 财政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益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拟定政府采购目录;   (三)统一组织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的大型项目;   (四)审批进入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五)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六)部分或全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   (七)受其他采购单位的委托,代理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   (八)对市、县(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九)受理就政府采购提出的质疑或投诉;   (十)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第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财政部门业务培训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机电设备材料招标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核准的机电设备招标资质等级。第八条 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设备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单项价格虽在10万元以下,但一次批量采购在20万元以上的;   (二)维修工程或设备在10万元以上项目;   (三)其他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第九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第十条 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第十一条 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所属的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招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经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所属的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第十三条 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所属的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维修,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五)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现相关政府目标的;   (六)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   (七)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5、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hongfeng765765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

2、。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6、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陈海妹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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