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浦东新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工资待遇如何?大庆今年都有哪个事业单位招聘

请问:浦东新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工资待遇如何?

1、请问:浦东新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工资待遇如何?

很抱歉,可能不是。 因为我这边始终打不开浦东人才网,只能参考2011年的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委托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区总工会安排派遣至各社区、镇总工会,开发区工会工作。”因此是第三方的人力资源公司与工作人员签订派遣劳动合同。如果是事业编制的话,应该是事业单位直接与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 请注意阅读今年的招考公告是否依然如此表述。另外以后再遇到类似招聘,可将签订合同的单位作为依据,判断究竟是派遣制还是正式编制。

大庆今年都有哪个事业单位招聘

2、大庆今年都有哪个事业单位招聘

一、

1、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0人

2、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让胡路区行政服务中心招聘35人

3、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选聘社区(乡镇)工会社会化职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

4、大庆市肇州县总工会选聘5人

5、大庆市招聘高新区辖区园区载体工会工作者5人

6、大庆市肇源县招聘51人

7、大庆市萨尔图区工会招聘职业化工作者5人

8、庆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招聘3人

9、大庆市市医保局招聘公告

10、大庆市龙凤区医保局和地方保险中心以及社区工作站招聘15人

11、大庆市肇州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人

12、大庆市萨尔图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28人公告

1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22人 等等 二、 在大型的培训机构的网站上,这些招聘公告是可以找到的,如果你想看详情,你可以去看看。

工会社工晋升标准?

3、工会社工晋升标准?

做得好晋升加薪,做不好降级辞退。《办法》规定,工会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划分为五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中级二等、中级一等、高级二等和高级一等。每年,由各区县(市)、园区总工会负责对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考核。如果在低一级岗位低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以从初级晋升至中级二等或中级二等晋升至中级一等。如果在低一级岗位低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且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以从中级一等晋升至高级二等或高级二等晋升至高级一等。职级不仅影响工会工作者的去留,同样影响工会工作者的工资。《办法》明确,工会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级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等五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参照宁波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的标准确定。岗位工资中初级至高级一等分别对应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十级至六级岗。薪级工资由各区县(市)、园区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起点薪级,共有65档薪级,每年都有100元左右的增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增加1级薪级工资。通过稳定的加薪渠道,让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有章可期。此外,以工作实绩考量确定绩效工资;职级津贴则与所任职级相对应,从36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由市总工会全额补助,激发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活力;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则按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缴纳。《办法》明确,严格把关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入职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市总工会将工会工作者的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培训班次。而宁波各地总工会也将定期组织工会工作者进行脱产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工作者服务职工群众,干好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社区工作者考试主要考什么题型和内容??

4、社区工作者考试主要考什么题型和内容??

近年来,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济南市不断加大管理培训和投入保障力度,初步建立了选任人员发现储备机制,分级开展了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2018年在全省率先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的规定,全部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事业单位普调增资情况进行了联动调整,广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干事热情有效激发,考试报名也跟着火起来。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振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民政局联合组织、财政、人社、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印发了《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区县统一公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法》对社区工作者选任招录、教育培训、规范管理、薪酬待遇、考核评价、职业发展、激励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社区工作者职责,突出群众满意度导向,全面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实现“一专多能、全科全能”,建立首问负责制、指定责任制、兜底负责制等;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坐班值班、错时上下班、入户走访、分包网格、服务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工作制度,密切与社区居民的联系,最大程度满足服务群众需求,提升省会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办法》还对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建立3岗18级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区县按照当地街道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1倍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享受相应等级薪酬,并落实“五险一金”。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发放一定标准的职业津贴。此外,社区工作者还享有体检、继续教育、职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办法》进一步打破了社区工作者上升“天花板”,建立了多条职业发展上升通道。《办法》明确,区县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对连续任职满6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采取考试的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招聘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人。对获得功勋荣誉和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好书记等表彰奖励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及任职期间所在社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干事创业好班子和省级以上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工作年限。具体考评办法由各区县制定。《办法》还明确了社区工作者激励和退出机制。特别是明确规定“对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社区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分别高定5个、2个、1个等级。”此外,区县还可根据每年一次的社区综合考评结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社区,给予表扬并发放奖金。《办法》对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种情形作了明确,体现出从严管理和激励关怀相统一。据悉,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负责解释。

同学你还有没有那个劳动法律制度的调查报告,能发一份给我么

5、同学你还有没有那个劳动法律制度的调查报告,能发一份给我么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配套行政法规,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加紧对用人单位的督促检查,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已取得了较明显成效。截至今年8月底,全县劳动合同签订

2、1万余人,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100%。 一、工作及成效

1、宣传培训,增强意识。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县司法局、县党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时组织对干部、职工、企业、法律工作者、外出务工人员等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同时,编写印制了相关宣传读本及重点问答,免费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发。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尽管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压力,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提高,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企业用工正日趋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正日趋形成。

2、督促检查,规范用工。 一是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司法行政机关、法院等职能部门作用,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依法规范。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重点,对全县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会保险、违法用工等行为加大监察查处力度。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和解除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现场督促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劳动者权益维护加大。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大中型企业,领导非常重视新法的贯彻执行,通过研究法条、专题培训、修订制度、学习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法律意识和规范用工观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意识显著增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剥夺职工休息休假权的现象大幅减少。企业在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和违法用工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大部分企业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增加了员工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加班补贴、劳动保护等必备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同时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录用、备案、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管理,建立企业劳动用工的合同管理台帐,为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劳动合同法》的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 有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增加了企业成本”,把原本没有全面履行的社会保险等违法成本等同于企业新增加的成本。有些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一些农村务工人员,认为自己农闲上班,农忙务农,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捆住”了手脚,不自由。还有部分劳动者不愿交社会保险,特别是一些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农民工,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还要承担部分费用,影响了眼前收益。还有一些年轻务工者认为自己还年青,离退休时间还较长,暂时不需要参保。

2、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还有待规范。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50%,其中10人以下的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20%,部分小型私营企业、小作坊、个体工商户习惯于传统用工方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二是有些劳动合同内容签订的不够明确。没有规定劳动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对规范文本自作主张,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删改。三是少数企业有意规避法律,部分劳动者片面理解法律,导致劳资纠纷频发。如有些企业只发给职工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职工签字后立即收回,合同的其他地方都空着,这样,此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要主张劳动关系都很困难。少数企业对正常用工采取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劳务派遣工形式,或通过采取让员工与委托的劳务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形式,以此规避用工风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将事实上全日制用工却变相签订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即使自身存在过错却不当行使仲裁和诉讼权利的状况,从而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拖欠工资、补缴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欠薪欠保”等案件数量激增。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使劳动者免费参与仲裁、诉讼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但是片面理解法律、诉求内容多期望值高的情况突出,据仲裁部门介绍目前过度维权的情况约占三分之一,调解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3、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保障还有待加强。 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力量尚不能完全适应新法实施的需要。一是对列入管辖范围的基础情况尚未全面掌握。目前列入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的主要为经过用工登记或工商登记的企业,而对劳动合同法要求纳入管理的无主管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工以及劳动者劳动权益落实情况等,劳动行政部门尚在调查摸底之中。二是管理方式较为被动。针对面广量大的劳动执法监察任务,目前的劳动执法力量相对不足,加上劳动合同备案的要求又不具刚性,导致劳动行政部门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劳动合同签定的动态,对发生的苗头性问题也无法主动及时地发现和指导,一般只能通过被动地有限度地纠正发生的违法行为。三是目前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人员素质、编制、经费和设施都难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经常、主动、全面开展日常巡视和专项检查力度有限,监督检查手段弱化,影响到行政执法的强制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但办案人员少,办案经费紧张,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经费也未纳入财政预算。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政府职能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以及各新闻媒体,继续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培训,引导正确社会舆论,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误读,进一步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培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引导各类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长远发展意识,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宣传,引导他们全面理解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遵章守法和岗位责任意识,正确行使劳动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规范用工的指导和服务。 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指导与服务的主动性。要根据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新情况,主动研究用人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中的新情况,结合用人单位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变被动为主动的管理服务途径。要把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健全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掌握动态情况、主动介入管理的重要措施,提高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率和集体合同签订覆盖率。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企业贯彻执行新法的能力。在加强对宣传普及的同时,通过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大实务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和人事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引导企业将贯彻《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问题、新要求,帮助和指导企业纠正种种不规范的管理行为,依法制订和完善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合法手段防范用工风险,推进企业改善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搭建为企业提供社会化法律服务的信息平台,发挥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作用,帮助企业依法管理和化解矛盾。

3、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 一是要切实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新要求,将游离于劳动行政管理之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纳入管理之中,将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对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和督促纠正。对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发现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会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二是要加强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摸和化解,对有欠薪苗头、经营者有逃匿迹象的企业,及时提出预警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构建责任明确、跟踪及时、覆盖全县、动态监管的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三是要强化仲裁调解处理。从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和效能入手,加强与法院审判工作的沟通与衔接,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效率关,不断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增加仲裁人员,进一步提升仲裁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改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分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积极有效的应对建议,使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企业管理、劳动者维权等工作进一步改善,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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