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伤残军人有补助吗?机关事业单位退伍安置八级伤残军人有何待遇?
1、事业单位对伤残军人有补助吗?
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已经在2005年改名)所有的抚恤金、补助是与单位(不管单位性质是机关、企事业、内外资的)没有一点关系的。与单位有关的仅仅是工资、福利和奖金而已。 以残疾军人名义补助的,那么就是直接向优抚关系所在县市级民政局申请(有的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的民政干部就可以逐级递交申请)。 大部分省市县市级民政局可以批准,残疾军人自己或者家庭遇到意外困难的,每一年补助(不是抚恤金)累计不超过30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伍安置八级伤残军人有何待遇?
因公致残在安置前就应该已经补贴完毕,如果不够安置标准给安置到地方就已经是待遇了,安置之后该上班上班,需要领取伤残补贴就找当地残联。 不可能因为残疾就可以不上班工作。
3、革命伤残军人在单位享有的待遇比如下岗提前退休要怎么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了国家对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待遇问题,如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你在退出现役后在邮政局工作,那即使提前退休也要享受与你所在单位的员工提疥退休的待遇,具体可到你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4、转业到事业单位的伤残军人是什么身份,要怎么转身份?
一楼的条文已经过时了,2005年7月1日起我们的名称“伤残军人”也改为“残疾军人”了;复员军人也是指的1954年10月1日(供给制)以前的退伍军人。以后就是一个退伍军人(复员、转业只是其中的一项办法) 现在对安置还是执行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5-6级)、三等革命(7-10级)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括号内容是我所加的)据我所知,部队对于5-6级残疾军人(重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负责派员送档、送兵和与民政局一起落实单位甚至于落实残疾军人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你是九级,如果发生在2005年7月1日以前,你还没有残疾的资格(套改时期只有
1、
3、
5、
6、
7、8级伤残,9-10级是2005年以后才开始有的,到了地方我五级残疾军人还进不了残联的大门),就是讲伤残你也是很轻的一种,如果部队战友提及的你可以让他们送兵,一般就没有办法要求部队去帮你落实安置单位的。
5、转业到事业单位的伤残军人是什么身份,要怎么转身份?
伤残军人是什么身份。
6、有事业单位的九级伤残军人 ,医保,社保,养老,有什么优待政策 ?
一个与你同级的老残回答你的问题:对于具有转业资格的转业军人来讲、转业安置是一回事,与是否残疾军人(任何等级)无关。转业军人的安置是由社保或民政部门决定就职单位的,对于没有一定人脉的转业军人来讲,单位那就是没有选择的(对于五级残疾军人而言,安置部门最多就是在安置前与单位协商,予以适宜的工作岗位而已)。而转业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军人,是要依据单位是否已经或具有、上级“编制办”予以事业单位编制而决定转业军人编制的,如果没有编制空额的,那么对于转业军人来讲只有等待编制下达的。说一句实在话,就是等待编制下达期间,单位也不会因为转业军人、残疾军人而有照顾、优待、优先的,是要转业军人自己发挥军队、军人的精气神,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放下转业军人、残疾军人的架子,与自己同事凝聚积极的团队精神,才能争取到事业单位的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