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一类事业单位能对外投资吗?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1、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其从事经济活动的资金来源,从总体上看,主要是财政的预算拨款,即事业经费的拨款。而这笔资金,系国家预算的事业经费支出计划。年终国家以核销事业单位的全年经费拨款总额,确认本年度事业预算计划完成的情况。所以事业单位用于对外投资的资金,不能将属于国家预算的事业资金转为投资基金。而只能用“结余分配”净额转出的资金作为投资基金。即从全年的“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中,除去交纳所所得税和按比例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之后,将未分配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再从这笔滚存结余资金中转出,用来作为对外投资的资金。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规模是十分有限的。因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主。

一类事业单位能对外投资吗?

2、一类事业单位能对外投资吗?

目前可以。事业单位体质改革前,不可以。改革后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参考)20

17、

12、04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正)第三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

公司法:事业单位能投资公司吗?

3、公司法:事业单位能投资公司吗?

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但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了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 现在,事业单位法人在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局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另外,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从该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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