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达到晋升条件或工作年限的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从事工勤岗位的工作?
如果按照公司制度,工友没有晋升的可能或者符合提升要求却无人做他的搭档,公司的做法是不让这些工友一直从事工务岗位。正是由于这个问题和其它问题,中国工会代表了他们向劳动部门和企业提出改善待遇的建议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要求. 答:如果按照公司制度,工友没有晋升的可能或者符合提升要求却无人做他的搭档,公司的做法是不让这些工友一直从事工务岗位的工作。这是一项政策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办法。正是由于这个问题和其它问题,中国工会代表了他们向劳动部门和企业提出改善待遇的建议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未满劳动年龄或者已经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提下,如果具有同等学历、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并且与该企业的工作岗位相适应,则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岗位安排。商城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选择继续从事工勤岗位工作的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被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对职工进行评估。断崖式的升职机制已经不可持续。在今后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应更加注重员工的专业水平、学习能力和适应性等核心素质因素,而不仅是工勤岗位需要连续多年的工作经验来评定绩效考核结果。否则企业招聘标准落后现象将越发明显。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没有关于没有达到晋升条件或者工作年限限制,单位就不能再安排其从事工勤工作的规定。比较典型的就是《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了。这些法规对于职业技能要求高、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是可以限制连续从事同一岗位的工作时间的,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到其他普通工人是否继续受聘于本职工作岗位上。此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若单位安排其从事与原工作内容不同的工种作业或者不属于其原职业资格(职称)范围、专业要求的事务(工勤操作等职责)的,不得以该情形作为未达到晋升条件或工作的年限限制为由拒绝职工继续受聘于本职工作岗位。综上所述:只要单位在安排人员从事工勤岗位时不属于这些特殊情况下的情况发生,劳动者仍然可以在原职期间继续接受相应的培训和业务学习机会,并不受到工作年限的限制以及被认为没有达到晋升条件的待遇影响。
不可以。不说法律条文,从职场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一个工人如果达到了晋升条件或者工作年限要求的话,就应该提升职务进行更职业发展、收入水平提高;但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可以为企业做出更多贡献,并且满足其他职责和责任的前提下仍然能继续从事工勤岗位的工作是符合公司政策和职场道德伦理规范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达到晋升或者连续工作满一年未被录用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说能否和公司继续合作,但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满前员工不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形;(2)公司出现改制或经营状况明显恶化等;(3)合同期限届满需重新订立协议时未与员工达成协议而被辞退。以上情况都属于可以合法解雇员工的理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员工调整到其他岗位上工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没有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这种做法的话,那么公司的行为就可能会违反劳动法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辅助生产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