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是什么?
1、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一、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在充分酝酿、通过多种途径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工作方案;
2、聘用单位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3、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4、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5、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原合同制职工可按本办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聘用单位聘用新进职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单位接受军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是什么?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的管理条例。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宏观管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及最高等级内聘任的原则; (五)坚持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生产科研教学一线人才倾斜的原则。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事业单位的工资都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组成.津贴补贴部分不能超发,可以少发或不发。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中,基础性工资占70%,奖励性占3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与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资是一样的计算方法,职工收入高低与单位收入高低成正比。 一、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安置呢
1、竞争上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如果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撤销,单位撤销后,因受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等政策的影响,原来的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将失去事业编制,他们不可能进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那么,如果单位被撤销,原来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只有与其他单位合并新设立其他企业。原单位里面的一部分人员就可以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划转到新合并的单位继续工作。
2、自谋职业。在单位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专业技术及管理能力弱的人员,不能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进入新合并单位的人员。可以采用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这部分人单位按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补助,一般是每参加工作1年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的方式,一次性进行补偿,从此与单位全部脱钩,自己自谋职业。
3、提前退休。部分年龄比较大的职工,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部分人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弱,可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进行安置。所谓提前退休,实质上是内部退养,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交由社保发放养老金。 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利有弊。
1、 利在于此类事业单位可以有自己的经营业务。若单位业务开展的好,效益好,是可以在固定的工资之外给员工多发收入的。
2、弊在于没有财政拨款(可能会有少额上级补助)做支持,若单位业务开展的不好,则可能会很惨淡。在这类事业单位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 三、事业单位改革中,自收自支人员被清退怎么办
1、本来就是公职人员,是从公益类事业单位,甚至是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转任过来的,这主要是指管理人员或领导班子。这些人肯定不可能下岗,随着单位改企或者撤销,这些人就会重新被分流到其他保留的事业单位,当然想进机关基本是不可能的。也有征求意见,随企改制,继续管理的,这类人员一般在退休前,也有被重新调整到事业单位,以机关事业人员的身份退休。
2、就是原来是事业单位人员,多为工勤人员,调整到此类事业单位担任一般职工。或者是退役军人安置,是普通人员身份。这类人员安置的要求,是尽量保护个人利益,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原则,进行妥善安置。有可能“一刀切”随企改制,也有可能分流到事业单位,进行“二次安置”,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保障。总之,这部分人员身份特殊,各地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安置,尽量减少社会矛盾。 法律依据: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缴财政或主管部门。上缴财政部门的收入,用作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上缴主管部门的收入,用于抵顶财政部门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上缴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之前用什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之前有什么人事管理方面的制度:2006年公布的:《公务员法》以前一直适用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后,该暂行规定被废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缺乏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条例。2014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细则
法律分析:该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6、事业单位管理条例重点考核什么
事业单位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制度,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以及其他素质进行考察了解,并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考察工作人员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和收入分配提供客观依据的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制度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聘任、续聘、晋升、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调整岗位提供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