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方案出台没有
1、江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
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其中是否对两参人员,复退军人,教师等人员有特殊的增发政策,需要待调整方案公布后才一知分晓。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方案出台没有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经出台了,但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江苏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何时调整
请你参考: 最近,总是有消息称事业单位要涨工资了,所以很多人都在关心最近这一次的一个具体的调整标准,根据小编了解,此次我们国家一共出台了四项基本政策来调整相应的工资,那么是哪四项呢? 第一,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 第二,实施艰...。
4、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何时调整工资?
你好!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何时调整工资?所谓“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巳经参加工作,却要以后达到法定年龄才退休的事业单位(包括机关事单位)的人员。由于这些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又是计算养老金的重要因素。为了使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减少、不吃亏,国家将这些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和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一起用来计算养老金,并釆取了10年的过渡期,以过渡性养老金来确保中人的利益。这样,中人的养老金便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由于中人的正式养老金构成繁杂丶数据众多、程序复杂,使得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很难,正式方案历经三年多也难以出台,更使得2014年10月以后陆续退休的中人领取的一直是按2014年10月以前的工资标准计算的预发养老金。令人欣慰的是,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事业单位(也包括机关事业)广大中人的养老金调整工作终于完成,正式的养老金方案日渐成熟,其中上海、江西、贵州、北京等地巳先后在1月份开始陆续发放和补发。我想,既然上述省市都巳完成中人养老金的调整,其他省市也应该快了。题主说是吗?我是叶公讲故事,专注于为你解答社保、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别忘了关注和点赞。大家有什么好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5、江苏盐城东台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7〕7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
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
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
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
5、5元的,按2
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