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新规定同工同筹准则,东莞公安聘员能

根据《劳动法》新规定同工同筹准则,东莞公安聘员能

1、根据《劳动法》新规定同工同筹准则,东莞公安聘员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而聘员是否能转为正式在编职工涉及的主要是身份问题而不仅是工资报酬问题, 所以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于此无关。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必须经过统一考试录用。所以,聘员直接转为公安局的正式员工是国家规定所不允许的。关于聘员在福利待遇上是否能与在编员工一样,结论也是明确的,因为招聘与考试的门槛不同,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也不相同,待遇自然不可能相同,既不同工就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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