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在管理事业单位法律事务方面有职责和权限?

哪些部门在管理事业单位法律事务方面有职责和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法-事业单位登记条例》,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等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各行政机关也要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做好相关工作(第二十五条)。因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主要机构之一;其他涉及事业单位管理的事项包括:中央编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司法部等等。

根据《事业单位法》,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及变更登记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设置范围的确定并实施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监管其所属的事业单位依法办事情况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国家机构的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事业单位的工作。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监管委员会来履行其职能;省级监察厅或纪检委对所属地级市一级及以下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内的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社会法-事业单位登记条例》,下列机构可以作为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它们所属的主管部门。其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民团体代表人大制度建设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等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与义务。此外,还可以由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承担该项任务。

根据《社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的事业单位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部门分别主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大型综合性科研事业体以及大型综合经营性事业体制;国家发改委则主管各类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与分立事宜等。

根据《事业单位法》,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法律事项由国务院授权的国家机关负责。具体来说:
- 中央机构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也应当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根据《社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人事、财务等部门可以参与到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中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有关机关负责本级及其以上各级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的法律事项。因此,事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机构进行监管、指导以及处理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等工作。

事业单位的法务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