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事业单位体检结果多久能知道?天津2011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体检完,几天知道结果

天津市河北区事业单位体检结果多久能知道?

1、天津市河北区事业单位体检结果多久能知道?

各地略有差异,一般体检完后需要一个星期左右的能知道体检结果,如果一个星期后没有接到复检电话基本就是通过了体检,基础体检项目现场就可以出结果,心电图、血压不合格,现场都会复检,血检和尿检需要一天时间。

天津2011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体检完,几天知道结果

2、天津2011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体检完,几天知道结果

一般很快就会出结果。你的档案在哪就去哪政审,还可能去你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这是程序,只要没有违法行为,一般会很顺利的。

请教天津事业单位体检项目

3、请教天津事业单位体检项目

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标准,合格要求请参考: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00-

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

12、00Kpa)。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天津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都有哪些要求?怎样才能合格?

4、天津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都有哪些要求?怎样才能合格?

一、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标准,合格要求请参考: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00-

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

8、00-

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最终体检结果、是否录用,以体检医院、医生意见为准。

天津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都有哪些要求?怎样才能合格?

5、天津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都有哪些要求?怎样才能合格?

一、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标准,合格要求请参考: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00-

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

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最终体检结果、是否录用,以体检医院、医生意见为准。

天津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都有哪些要求?怎样才能合格?

6、天津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都有哪些要求?怎样才能合格?

一、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标准,合格要求请参考: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00-

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

8、00-

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最终体检结果、是否录用,以体检医院、医生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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