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事业编考试时间2022,2015年漯河市事业单位要转为合同制吗

漯河事业编考试时间2022



1、漯河事业编考试时间2022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公告: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7日至9月25日(线上招聘会结束,报名同步截止)。2.报名方式: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线上招聘会漯河专区报名,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漯河市发改委人事科邮箱(lhsfgwrsk@***.com)。3.报名材料:(1)《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才引智”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3)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报名与整个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1致。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6.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2015年漯河市事业单位要转为合同制吗

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

5、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3、漯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成绩多少分能入围

2016年河南漯河市第1批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 2016年漯河市第1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点击下载:2016年漯河市第1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面试 ⑴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⑵面试满分为100分。 ⑶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员(含学历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未迁回的提供能够证明属报考区域生源的高考准考证或县级以上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参加高考证明等生源证明材料,没有限定招聘范围的无需提供)、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出具的2016年毕业生证明)、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有职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同时提交《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式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2017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应聘基本条件和资格是什么?

展开全部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临床医学类、公卫类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护理助产类、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类、康复治疗技术类要求3年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2014年以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失信人员。



5、2017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将采取什么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1)临床医学类。 1.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体检对象由各医院根据考核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 2.其他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 1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2)护理助产类。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3)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技术类、公卫类。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 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低于该专业类别考生平均总成绩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详细招聘信息欢迎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



6、多地公务员遴选要求全日制学历

“遴选条件放宽1点,学历设置成本科以上,不要设置全日制,可以设置学士学位证,让更多的人充分竞争,选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前不久,山东德州1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建议公务员遴选时放宽学历限制。对此,德州相关部门回复: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为“全日制”。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梳理近期多地发布的公务员遴选公告发现,其中不乏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表述。但查阅《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其中并无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遴选办法》并未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公务员,部分地方对非全日制学历进行限制的做法失之偏颇,应在实际执行中确保国家相关规定真正落实到位。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可以向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依法维权。   多地限制报考   涉嫌就业歧视   收到上述网友留言后,德州市委组织部回复称,将在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中,明确报名资格条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全日制”。此事引起社会对地方公务员报考学历的关注。   实际上,遴选公务员明确要求“全日制”的地方不在少数。如今年4月,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开发布遴选公务员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8人,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之1是,“具有国家统1招生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今年6月22日,浙江省天台县委办公室拟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在发布的公告中称学历条件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此外,河南省漯河市、甘肃省庆阳市、海南省文昌市等地发布的相关公告中,都明确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认为,就目前我国法律体系而言,就业歧视主要涉及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在公务员遴选中进行学历限定1般不属于歧视。   “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差异并非是学历的不同,仅是学习方式的区别——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自由度更高。除此之外,两者在教学方式、课程设置、论文要求上基本1致,在招生上也依据国家统1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杨保全说,故设置全日制、非全日制的限定不仅有违教育体制改革的初衷,也涉嫌就业歧视。   《遴选办法》规定: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1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1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杨保全认为,从上述规定来看,其并未规定只有全日制才能报考遴选考试,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行政机关仅享有法律规范授予的权力,故各地做法失之偏颇。   4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从行政合规性角度看,在《遴选办法》已经就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地方的做法违背了上述规定。   两种教育形式   不应区别对待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也就是说,无论是全日制教育形式,还是非全日制教育形式,都属于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都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1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1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5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在周伟看来,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除了学习方式之外没有区别。在既有《遴选办法》明确规定,又有相关部门政策精神的情况下,1些地方仍然在遴选公告中限制非全日制学历,说明国家规定还没有落到实处,这些地方对非全日制学历仍然存在偏见。   据周伟观察,在这背后,是1些地方的人才评价机制存在问题,即“唯学历”“唯文凭”的顽瘴痼疾。   清除报考障碍   建立纠错机制   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杨保全认为,遴选作为基层选拔优秀人员的方式,应当更注重德、能、勤、绩、廉等,把政治思想与工作能力考查作为第1考量,优秀的干部不应因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成为发展的“绊脚石”。   在他看来,避免以上问题发生的重点,在于消除对非全日制的误解。这既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同等地位,也要在实际的执行中确保相关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以便社会能快速、充分、信任、接受非全日制学历的含金量。当平等参与遴选的权利遭受到侵犯时,报考者可与遴选单位进行协商、向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提起诉讼。   杨保全建议,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遴选办法》并未限制非全日制参与遴选,目前国家多个部门已经出台了规定对此予以明确,地方在遴选时更应提高思想站位,服从国家政策规定及精神,严格落实,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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