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仲裁委归谁主管,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什么级别?
1、苏州仲裁委归谁主管
仲裁是一裁终局的,不能申诉。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是申请不予执行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
2、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什么级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一般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三个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负责政策咨询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负责辖区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备案工作; 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