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女职工36年退休工资,河南省事业单位职工抚恤金标准
1、河南省事业单位女职工36年退休工资
河南省事业单位女职工36年退休工资要根据自己的工资计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
5、55岁为17
0、60岁为139,不再统1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2、河南省事业单位职工抚恤金标准
1、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1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 (1)政策咨询; (2)死亡人员所在单位(部队)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 (3)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 (4)审核; (5)发给抚恤金。
3、关于1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1次性抚恤金的,1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1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的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1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可见,全国各地的死亡抚恤金的标准绝不可能是1样的,首先有1点就要结合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而且,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死亡的也会影响到抚恤金的计发标准,肯定因公死亡要比职工因意外事故死亡可以获得的抚恤金要多1些。不同的情况下要领取抚恤金的,提交的材料也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