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有了解的吗,四川省2010公务员抚恤金标准

苏州市市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有了解的吗

1、苏州市市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有了解的吗

不了解。

四川省2010公务员抚恤金标准

2、四川省2010公务员抚恤金标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赔偿问题: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的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相关知识: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按哈民综[1998]43号文件规定日前哈市最低生活标准为140元)。凡享受遗属补助的,今后随着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二、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的工作人员的遗属,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厅(局)级以上人员的遗属(含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和维护社会治安中牺牲的工作人员遗属,可在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对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工作人员的遗属,可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上述各类遗属是孤身一人者,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还可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本通知第二条增加部分)的基础上再增加10%。 四、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五、确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地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资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 六、享受遗属补助范围、对象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文件执行,并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 七、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 八、本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事业单位在职职员因突发脑溢血意外死亡,非工作时间。工龄32年。

3、事业单位在职职员因突发脑溢血意外死亡,非工作时间。工龄32年。

如仅投保一份意外保险,因脑溢血死亡,属于因病死亡非保险意外死亡,所以没有赔偿。 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20个月工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社部发[2008]42号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财社[2001]1252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来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执行的标准与实际支出水平相差甚远,在单位日常财务管理中已不能发挥作用。经研究,特作如下调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仍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死者遗属的办法。开支标准由原来每人800元调整为2000元。   二、开支范围:遗体运送、整容、衣着、遗相放大、火化、骨灰盒购置及存放,亲属的黑纱和花圈、外地直系亲属前来吊唁的车、船、食、宿等项开支,以及目前个别尚未具备火葬条件的偏僻地区棺木费用。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安葬于烈土公墓的,安葬费可按实报销,但应尽量节约开支,从严掌握。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企业单位。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内自定本地丧葬费开支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人发[2002]92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合理确定我省各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1、本省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遗属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的,均按死亡职工单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今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县人事局、财政局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随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2、其他标准的调整仍按皖人发[2000]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按上述规定办法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低于皖人发[2000]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二、有关事宜   

1、死者配偶或有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月固定收入在400元以上者,要相应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2、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政策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财政厅遗属困难补助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定期进行清理,认真核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转发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黄人字[2003]16号)规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遗属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的,均按死亡职工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此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3年1月起执行。

河北省的公务员取暖补贴是多少

4、河北省的公务员取暖补贴是多少

目前河北省公务员的取暖补贴费,各市执行的标准不完全一致,但多数市的年取暖补贴标准是:公务员一个月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例如:某公务员月职务工资为1000元,月级别工资为800元,该公务员的年取暖补贴费就是1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不包含各类津贴、补贴的,它是指人们经常所说的“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我们该怎样计算?

5、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我们该怎样计算?

标准就不说了 上面的律师说的很清楚 计算方面要注意的就是 以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为基数 也就是除去津补贴之后剩下的部分。

请问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补助有没有定额标准?

6、请问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补助有没有定额标准?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但各地视经济条件也不尽相同。差旅费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有规定,国企一般参照执行,其他单位则是参考制定本单位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按合理标准采取限额包干方式出差补贴,误餐补贴费用可在合理标准内不以发票扣除;对据实列支的出差期间的费用,按发票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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