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可以报考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了3年,刑满释放出来还有养老金吗?
1、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不受理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如果招考单位对报考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不要求就没有问题。一般故意犯罪的报考事业单位有影响,过失犯罪的一般准许。具体你可以直接咨询招考单位。
2、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了3年,刑满释放出来还有养老金吗?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出来还有养老金吗?可以用一句话肯定地回答你,养老金肯定是没有了,至于为什么呢?请继续看我下面的回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性质来划分,如果属于编制外的人,判了有其徒刑以后,属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划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的五种类型,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凡是国家公职人员都要受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约束,犯了过错,都要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必要行政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判处了有其徒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以后,事业单位即可解除聘用合同,其过去工龄不再计算。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由于没有还没有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所以2014年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是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是属于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对于已经办理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如果判处有期徒刑的,虽然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所享受的退休待遇将会被取消。综上所述,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到现在为止也就六年左右,除了视同缴费年限以外,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如果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实际几乎没有缴费年限,所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是肯定不会再享退休待遇的。
3、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怎么界定?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怎么界定? 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此种观点认识到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也揭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但它实际上是对刑法条文的一种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单位犯罪即单位所犯的罪,这又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该说区分了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但它所说的单位犯罪只限于主观上的故意,这与刑法中规定的少数过失的单位犯罪相背离。此外它强调的单位犯罪以非法利益为要件,无疑又缩小了概念的内涵。因此,在八届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时候,由于其局限性而被否决。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此观点克服了以上观点的不足,明确地把过失犯罪纳入其中,这与刑法之规定是一致的,同时也不限于以非法利益为要件,准确地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 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2] 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3] 1999年6月25日 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处罚原则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还存在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在一个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比后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认定为主犯,后者可以认定为从犯。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关系。有时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同的责任,如果一定要区分主犯与从犯,则显得十分勉强。对这种情况,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予区分。当然,如果主从关系明显的,仍应区分。 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是不存在主犯、从犯关系的,一般单位犯罪的处罚的罚金一般是由公司来进行处罚,并不由个人进行承担,但是单位犯罪人员量刑处罚不存在主犯或者从犯,只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都会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 延伸阅读: 刑法规定单位犯罪都是双罚吗? 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逃税罪单位犯罪双罚制的规定是怎样的?。
4、2010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资格考试填错信息怎么办
为吸引人才,促进就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国为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65名。为做好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4日以后出生),部分专业须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5、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 报名时间:2010年5月4日至14日,每天8:30至17:30。
2、报名地点: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拟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1份;以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报考所需各种证书、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到2010年5月14日17:30前。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许昌市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02元(其中笔试每人每科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4、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专业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个别专业性较强、文化程度要求较高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和体检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属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属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
7、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0年5月27日至29日17:30前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⑴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满分各为100分。 ⑵教师岗位包括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技师学院(筹)、市直中小学、许昌工商管理学校(含文化艺术学校)、许昌市卫生学校、许昌市理工学校、许昌市体育运动学校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和申论三科,满分各为100分。 ⑶考试时间。
5、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不准报考该怎么办。
在职公务员是否可以报考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A: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选自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如果在职,被辞退了或者选择辞职的公务员是否可以报考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呢? A:公务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一旦录用后想要辞职就需要通过层层审核。如果遇到现工作单位人手紧缺不同意你辞职或辞职手续没按要求办理等情况,那你想要辞职后再去报考公务员的小心思就基本就没戏了。 (选自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需要注意:“辞退”和“辞职”的区别。辞退是被动的,因为你自身原因,或是犯错误或是不能胜任工作等,被单位辞退,辞职是主动的,是你自己不想继续干了,单位又同意你离开,这叫做辞职。
1、辞职不等于辞退,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参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成功辞职后可以报考,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规定,在职公务员办理离职,首先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其次,所在单位在接到申请表的一个月内依本实施办法审查,提出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呈报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然后,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最后,呈报单位应将任免机关的审批文件存入本人档案。至此以后才算是正式辞职了。有意向报考今年国考的在职公务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综上可知,在职公务员是不可以报考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倾向于让更多编外的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公平、公正的进入体制内。另外,湖北国考资讯网提醒在职公务员想辞职再次报考的考生: 首先,如果当初你报考的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是不允许辞职的。 其次,想要辞职必须要与单位协商好,经单位同意后再报考,而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阶段还需要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果单位不同意而你自动离职,视同为辞退处理。 最后,在编的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是可以报考的,但前提也是需要单位同意,如果最后单位不同意,不给调出档案,即便考上你也没有办法入职上岗。 所以,如果没有服务年限的已经辞职的公务员想再次报考,不用顾虑太多哦,安心复习即可。现如今国家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辞职后再报考,上岸难,需要考虑是否能承担各方面的风险,慎重做决定。
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因公出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会开除公职吗
您好,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已经过判决确认承担刑事责任,则会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