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蓬莱公积金可不可以在招远用

怎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

1、怎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

1,档案部分:从“一年多后又考上了另一个省的事业单位”这个单位所在县(区)级社保局的人事代理窗口,开具转档案的”人事档案调档函”,其中含有,你以前档案所在单位的台头、离职证明。这函内的大致意思是,某单位,因--,请把某某同志的全部人事档案转至我处。

2、保险部分,分别到从“一年多后又考上了另一个省的事业单位”这个单位所在县(区)级社保局的保险窗口(分养老,医保--,五险一金,计6个窗口),其中公积金是要到同级公积金管理处窗口去开的。意思都是同意转入,让对方把你的相关东东转到这边的相关帐户。 而在相关函拿到手,交到一年前的那边,那边相关手续办好,是会把钱转到你现在这边的相关险种帐户,且有文件给你,你拿了文件过去,现在这边查电脑,对帐,确认文件、钱都没问题,才算OK.接下就是直接要求你补交这一年多没交的钱,还有利息。

4、我4年前的是企业方面的社保关系,拿到原单位的相关文件用了一个月,办相关的手续用了近半个月。

5、由于是跨省,如果你现在上班的这个地方是你户口所在省,那相对好办点,如果不是,会比较麻烦一点。 做好心理准备,同时准备好补交的钱。

蓬莱公积金可不可以在招远用

2、蓬莱公积金可不可以在招远用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烟台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理顺,在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了分中心或管理部。各分支机构直属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了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的目标。目前市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综合及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贷款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下设7个管理部(芝罘管理部、莱山管理部、开发区管理部、福山管理部、牟平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7个分中心(栖霞分中心、莱阳分中心、海阳分中心、招远分中心、蓬莱分中心、龙口分中心、莱州分中心),人员编制153人。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注册资本:893万人民币。

即墨到濟寧泗水多少公里

4、即墨到濟寧泗水多少公里

4月14日,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9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7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省经研究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20元、760元、6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现行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当时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7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他5个区县执行6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参考了我省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失业率等因素,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充分考虑以上因素,进行必要修正后得出的。  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三档  根据我省各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此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其中执行92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济南市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和城阳区;淄博市的张店区、临淄区和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的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和招远市;潍坊市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和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执行76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济南市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和商河县;青岛市的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和莱西市;淄博市的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枣庄市的市中区、薛城区和滕州市;烟台市的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和长岛县;潍坊市的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和昌乐县;济宁市的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和微山县;泰安市的泰山区、新泰市和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的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滨州市的滨城区、博兴县和邹平县。  执行60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淄博市的沂源县和高青县;枣庄市的峄城区、台儿庄区和山亭区;济宁市的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宁阳县和东平县;临沂市的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和临沭县;滨州市的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和惠民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菏泽市所辖县(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发布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9、6元/小时、

7、8元/小时、

6、5元/小时,从2010年5月1日起,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起执行。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后确定。按照我省此次调整的新标准,济南市所属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

9、6元/小时标准;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

7、8元/小时标准。  这一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此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在此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最低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有任何单位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菏泽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比2015年涨了多少

5、菏泽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比2015年涨了多少

时报4月14日讯 (记者徐传强 通讯员范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管世隆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此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依据,以及全省各市所执行的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济南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为920元,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和商河为760元。经济发展为工资调整创造条件 管世隆告诉记者,此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参考了我省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失业率等因素,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充分考虑以上因素,进行必要修正后得出的。 管世隆介绍,从去年第二季度起,我省主要经济指标逐季企稳回升,实现生产总值亿元,增长%。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创造了条件。 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三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吕建敏介绍,根据我省各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此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其中执行92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济南市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和城阳区;淄博市的张店区、临淄区和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的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和招远市;潍坊市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和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执行76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济南市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和商河县;青岛市的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和莱西市;淄博市的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枣庄市的市中区、薛城区和滕州市;烟台市的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和长岛县;潍坊市的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和昌乐县;济宁市的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和微山县;泰安市的泰山区、新泰市和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的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滨州市的滨城区、博兴县和邹平县。 执行60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淄博市的沂源县和高青县;枣庄市的峄城区、台儿庄区和山亭区;济宁市的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宁阳县和东平县;临沂市的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和临沭县;滨州市的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和惠民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菏泽市所辖县(区)。 单位不执行职工可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详解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时介绍,这一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此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在此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上述负责人特别强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最低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有任何单位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外来人在莱西怎么样可以办医疗保险?

6、外来人在莱西怎么样可以办医疗保险?

4月14日,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9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7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省经研究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20元、760元、6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现行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当时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7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他5个区县执行6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参考了我省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失业率等因素,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充分考虑以上因素,进行必要修正后得出的。  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三档  根据我省各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此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其中执行92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济南市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和城阳区;淄博市的张店区、临淄区和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的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和招远市;潍坊市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和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执行76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济南市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和商河县;青岛市的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和莱西市;淄博市的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枣庄市的市中区、薛城区和滕州市;烟台市的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和长岛县;潍坊市的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和昌乐县;济宁市的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和微山县;泰安市的泰山区、新泰市和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的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滨州市的滨城区、博兴县和邹平县。  执行60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淄博市的沂源县和高青县;枣庄市的峄城区、台儿庄区和山亭区;济宁市的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宁阳县和东平县;临沂市的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和临沭县;滨州市的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和惠民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菏泽市所辖县(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发布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9、6元/小时、

7、8元/小时、

6、5元/小时,从2010年5月1日起,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起执行。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后确定。按照我省此次调整的新标准,济南市所属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

9、6元/小时标准;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

7、8元/小时标准。  这一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此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在此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最低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有任何单位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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