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1、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怎么处理?下面是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幼儿园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开除处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
3、新疆教师在业务水平考试连续两年不及格会有什么样的
正常的连续两年业务水平不及格会根据内部规定辞退,但是新疆的教师会失去评选职称的机会。 在新疆教育资源一般的情况下,教育规定会比较放松一些,因此在连续两年业务水平考试不及格的情况下,该教师会失去评选职称的机会,除此之外还会扣除相应的奖金。 扩展资料 国家教师评选职称资格: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