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给我们签合同后,为了交保险又让我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样合法吗,我是事业单位的派遣制,单位每隔两三年就换一家人才机构跟我们签合同,现在我8年换了3次人才,工龄怎么算
1、事业单位给我们签合同后,为了交保险又让我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样合法吗
你们这个是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主要是针对企业来说的,虽然有参考价值,但可能不完全适用,具体的要看你们当地的一些法规,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去咨询下。 分情况说吧,你之前签合同是与单位直接签的,还是与劳务公司签的? 如果你前两次合同是与单位直接签的,那么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这个时候你们单位不想续签,让你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算是单位方面不续签合同,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补偿金一般是你的月工资乘以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你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算是另外一份工作了,劳动合同的主体都变了的。 如果你前两次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的,那么你第三次签合同就要和劳务公司签无固定期合同。具体的法规和第一种情况一样。 至于你的问题,签劳动合同肯定合法。但是你们单位这种做法明显就是不想和你们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他们肯定是不对的啦。你可以选择去仲裁部门告他们。至于你的同事,合同还未到期就让你们和别的公司签合同,属于单位辞退员工,要按照我上面说的条款给付经济补偿金滴。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我是事业单位的派遣制,单位每隔两三年就换一家人才机构跟我们签合同,现在我8年换了3次人才,工龄怎么算
因为是派遣,所以单位是退工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不再派遣是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但是除非有约定,否则派遣公司只支付和派遣公司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与事业单位直接签合同和劳务派遣的待遇福利有区别吗?
肯定是有区别的!直接签合同是劳动者与该事业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动者和该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该事业单位应该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应付工资待遇、假期等权利义务。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跟劳动者签订立的劳动合同,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该单位,再由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这两者最根本的差别就是跟劳动者签合同的机构是不一样的,可能会直接影响收入,一般劳务派遣想要转为正式编制是非常困难的,建议慎重选择!。
4、在事业单位打工 派遣制和直接签合同哪个好
直接签合同好,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派遣制工作人员 是事业编吗
1、没有。事业单位派遣制一般指的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大体是单位与中介公司签合同,由中介公司组织招聘,没有事业单位编制。派遣员工除了和正式工在一个工作场所干活,福利、待遇、升迁完全和事业单位没有关系,基本上没有升迁途径,而且在目前逢进必考的大环境下,派遣制转正的机会是比较小的。
2、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编制员工(指所有类型的编制)通过考试、人才引进等方式进入单位,“编制”需要报编办审批,所以若无重大过错的,是不会轻易予以辞退的。合同制员工享受“同工同酬”,不过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如“绩效考核不达标”理由予以辞退。扩展资料:劳务派遣的工种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
6、我是事业单位的派遣制,单位每隔两三年就换一家人才机构跟我们签合同,现在我8年换了3次人才,工龄怎么算
因为是派遣,所以单位是退工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不再派遣是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但是除非有约定,否则派遣公司只支付和派遣公司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