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录,四川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录
1、四川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录
编制方案属于机密文件,改革过程也基本保密,但总能从参与改革的人那里得到消息,如果你没有路子打听就真没办法了。
2、四川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录
编制方案属于机密文件,改革过程也基本保密,但总能从参与改革的人那里得到消息,如果你没有路子打听就真没办法了。
3、四川省事业单位录取名单在哪里公示
四川省事业单位录取名单在政府官网我公示。 事业单位公示会在政府官网和考试网公示,一般公示期有7天。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4、四川省2020年文件《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涉及的项目是否都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
1、《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确定项目的类型的文件,项目的类型包括货物、服务、工程三种类型。
2、集中采购目录是区别哪些项目应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哪些项目应由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就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集中采购机构就是社会代理机构。
3、采购限额是指分散采购限额。不在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自然就是分散采购的范围。
4、针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若采购人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界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所使用的资金是预算内的资金,采购人要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则不属于政府采购。当然,此时可以自行采购。
5、《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20.0
5、19 202
1、0
4、01修改。
5、请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国土所如何分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执法资格,受上级委托开展工作,多数为全额事业,应为一类事业。
6、四川省事业单位十级伤残赔付费?
一、十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十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十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的费用项目有: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号)第4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注: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