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重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厦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什么?

厦门市卫生局重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1、厦门市卫生局重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原来的已经作废,这是新的: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医学学术与技术水平,根据《厦门市卫生系统 2004-2008年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厦卫人[2004]214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1步加强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高层次人才集中代表了1个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进1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持和提升我市卫生系统在高层次人才建设上的领先优势,是加速闽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2、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是:构建1个体系,突出4个重点,造就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即构建1个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的支持和培育体系,在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等方面给与重点倾斜政策,铺就高层次人才培养“绿色通道”。在卫生管理干部、高层次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人才建设4方面实现总量和质的飞跃,并做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潜力充分。

2、加大力度,推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性开发

3、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1切工作的出发点,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发展中所承担的主要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领导干部选任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期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充分保护和支持领导干部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复合型党政领导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结合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每年安排3-5名干部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挂职或在本地区医疗机构交流使用。提高管理人才培训的针对性,与厦门大学继续联合开办医院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并选送到国外发达国家进行专项培训。

4、设立政府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专项基金,对愿意来厦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专业拔尖人才;进入国家、省

1、

2、3层次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在科研启动、技术推广、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专项资助。

5、实行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制度。对经市卫生局评审认定的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给予岗位津贴1万元/月,评审标准见《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厦卫人[2006]54号)。根据《厦门市市属医疗单位工资总额提取方案(试行)》(厦财社 [2004]25号)文件精神,市属医院在原有各单位收支结余奖金计提系数基础上,奖金计提系数增加3%,增长部分用于发放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如提取的增长部分不足以发放本单位全部的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优先发放厦门市医学中心、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民营医疗机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标准自定,所需资金从原经费渠道解决。享受岗位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须与单位签订学科建设和人才建设协议书。

6、大力加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根据《厦门市卫生系统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厦卫人[2004]284号)及《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厦卫科教[2005]105号)精神,严格选拔、重点培养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后备人才培养经费的单位配套资金可在本单位事业基金支出。

7、每年选派5-10名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其他高级专家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外著名医疗机构或高等学府研修3-6月,掌握国际医学发展最新进展和动态,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所需经费由单位解决。

8、进1步提高厦门市医学发展基金用于管理干部、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的资助比例。根据医学发展基金财力情况,对市管、局管后备干部出国进修研修,经专家项目可行性评审后,分别给予每次所需资金100%、60%的资助。对市属医疗单位具有硕士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研修,经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后,给予每1项目所需经费最高不超过30%的资助。申报项目每年初汇总后,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水平和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项目。

9、立足发扬中医特色,全面加强中医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积极扶持传统医学,弘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对国家级名老中医、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给予大力支持和培养,根据《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厦卫科教中医[2005]105号)精神,全面加强中医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3、完善机制,有效积聚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 1

0、加快发展我市医学高等教育,办强办好厦门大学附属医院,促进厦门大学医学院教学水平提升,形成我市医、教、研同步发展的高层次平台。 1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系统引进重点学科优秀人才安家补贴问题的批复》(厦府办[2000]236号)、《关于市属单位实施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卫规财[2004]179号)精神,可对引进人才实行安家补贴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双重政策,优先兑现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根据引进后的贡献情况补贴1次性到位或逐年到位。 1

2、争取在市卫生系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博士后工作制度,吸纳全国医疗卫生专业博士来站工作,以带动相关医疗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4、推进改革,营造科学合理的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发展机制 1

3、完善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机制,优化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准入机制,进1步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构建富有竞争力,公开、透明的用人机制。 1

4、充分发挥分配激励机制的杠杆作用。推进档案工资和实际工资相分离,按岗定酬,实行工资总额动态管理,进1步形成向风险大、责任重、技术能力要求高的重要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 1

5、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出畅通的引进和流动机制。加强卫生专业人员进与出的宏观调控,严格掌握引进人才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引进各项政策,优化人才引进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建立以智力、技术为特征的卫生人才柔性流动制度和方式,切实推进闽西南卫生人才网和卫生人才市场建设,加大市场在卫生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1

6、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联系高级专家制度,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全方位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进1步整合人、财、物等资源优势,建立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合理分担的多渠道人才投资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经费、设备购置、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建设力度。

5、附则 1

7、本规定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1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厦门市卫生局重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厦卫委[1999]046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 2OO6年2月2十3日。

厦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什么?



2、厦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什么?

落户政策 在厦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年龄45周岁以下往属本科生,或连续在厦缴交社保1-3年,年龄35周岁以下往届专科生,或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均可落户。拓展资料

1、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人才入选凭证、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报告等有效凭证及在厦连续墩交3个月社保证明),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直接办理准迁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2、生活补助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1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进行发放。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10万元/年、最长两年的生活补助。 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符合条件著名院校优势专业的博士,来闽后可申请在厦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最高25万元的安家补助。高层次留学毕业生可申请生活津贴2000元/月,最长5年。软件信息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可申请最高3万元/年、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新引进的外省及部居免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补助。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合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等)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可申请见习补贴1980元月,最长1年。 鼓励社会机构批量推荐优秀博士生来厦短期服务,经认定可享受2000元交通补助、最高3000元/月薪酬配套补贴,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

3、配偶安置 2021年7月19日起,新引进到厦门有关单位的厦门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4、子女就学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子女入学。

5、安居保障 “3高企业”(即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住房大学毕业生可申请最高70㎡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厦门户籍无住房骨干员工可申请最高70㎡的保障性商品房。适时更新《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购100㎡-200㎡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或可申请130万-1000万元购房补贴,或可申请每月6000元-10000元租房补贴。 本地“双1流”建设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留厦就业,可认定C类人才,申请最高100㎡人才住房。 人才类型确认及购(租)房补贴人才住房。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包含往届毕业生),以及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按规定申请5年内住房实物配租(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5折)或租金补贴(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

6、就业创业扶持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市人社局:0592-12333 闽籍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在厦首次创业的,首次创业且3年内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投资满1年后,经申请认定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资金补。符合条件的留学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 在厦门市金融系统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并符合条件的金融从业人员可申请每人最高5万元的职业资格报考补贴。

7、引进生优惠 符合条件的党政类应属硕士引进生到任后挂职同安或翔安区科技镇长助理(正科级),可申请5万元奖励补助;国企类应届博士、硕士安排2级公司副总、总助职务,可分别申请8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申请最高40万元购房补助;教育科研类、医疗卫生类、规划建设类应届博士、硕士直聘副高、中级职务、可申请8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申请最高50万元购房补助,50万元生活补助。

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法和条件



3、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法和条件

学术型硕士生部分

1、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

1、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熟练地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术水平。

3、身体健康。

2、学制与在校年限 学制:硕士研究生2-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士生2-5年。

3、研究方向 同1专业内设置的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不以求全繁多为目标。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

4、拥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研究方向应与招生专业目录1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要调整更改,须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审批。

4、课程设置与学分数要求 按2年制计的文科硕士生应修读至少32学分,理工科硕士生应修读至少30学分。按3年制计的文科硕士生应修满36-40学分,理工科硕士生应修满32-36学分。 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除公共学位课外,专业学位课程的学分每门不得超过3学分,选修课的学分每门不得超过2学分,跨学科选修的专业学位课程1律以2学分计算。 所有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并定期进行修订。学位课程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1)全校性公共学位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 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2学分。 文科各专业加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2学分。理工科各专业加设“自然辩论法概论”课程,2学分。 硕士生应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学习。

2、第1外国语(6学分) 第1外国语分为基础外语(4学分)与专业外语(2学分)两部分。基础外语安排在第1学年,由学校统1组织开课。专业外语可单独开课或与专业课学习相结合,或以专业外文文献阅读/报告(siminar)结合,由各单位组织安排,学分另行计算。 (2)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程5-8门,每门1般为3学分。同1学科的专业必须开设1-2门共同的专业学位课程。鼓励相关学科的各专业开设共同的专业学位课。 文科各学科的专业学位课程应包含1门本学科的研究方法论课程。研究方法论课程视具体情况由研究生院统1开设或由各学院自行开设。 (3)选修课

1、各专业至少须开设8门选修课,每门2学分。文科硕士生至少修读10学分,理工科硕士生至少修读8学分,

2、鼓励跨学科、跨专业选修研究生课程。修读跨学科课程的学分1般不超过选修课总学分的30%,但每位学生至少修读1门跨学科课程,记2学分。

3、研究生选修本科生同学科课程不计学分。

4、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应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某些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的课程不计学分。 (4)实践环节(2学分) 研究生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统1组织的其他实践活动。研究生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实践活动报告表》。 凡在大专院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的或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填写《硕士研究生免修实践环节申请表》向所在院系申请免修。 (5)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课或研究型课程 硕士生必须参加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研究生论坛,了解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前沿论题和发展动态,或选修研究型课程,围绕某1研究主题进行文献调研和论文报告。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确定讲座课的具体要求。 相关说明: 1.港澳台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应选修其他课程补上。 2.外籍研究生外语等课程修课要求见《厦门大学关于外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3.除第1外语外其他研究生课程1般不办理免修免考申请。 4.研究生课程学分计算:16-18学时=1学分。

5、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在学术型硕士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1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鼓励研究生选择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 专业学位与应用型硕士生部分 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应具有与学术型硕士生相当的学术水平,但在课程设置和能力训练上应有所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1、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从事相应职业所需要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坚持4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去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相应专业现代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对多变的职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的领导潜质。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1门外国语。 4.身心健康。

2、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含休学):2-5年。

3、课程设置要求 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必须保证研究生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以及基本技能和方法。 外语课要在打好语言基础的前提下,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统1,基础与应用并重;加强选修课和实务课的设置,教学内容要面向实际问题。 具体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4、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可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两种方式。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每学期原则上要有6周以上的集中课堂讲授时间(不含复习考试时间),每周授课时数不低于24学时。 实行双导师制,聘请在实际部门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兼任应用型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加强培养指导工作。 采取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小组原则上要有在实际部门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有1定的实用价值,选题要面向实际工作。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论文的内容应是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体现,能解决或阐明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要有自己的见解,表明本人有独立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具体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2007年2月8日。

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法和条件



4、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法和条件

学术型硕士生部分

1、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

1、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熟练地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术水平。

3、身体健康。

2、学制与在校年限 学制:硕士研究生2-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士生2-5 年。

3、研究方向 同1专业内设置的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不以求全繁多为目标。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

4、拥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研究方向应与招生专业目录1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要调整更改,须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审批。

4、课程设置与学分数要求 按2年制计的文科硕士生应修读至少32学分,理工科硕士生应修读至少30学分。按3年制计的文科硕士生应修满36-40学分,理工科硕士生应修满32-36学分。 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除公共学位课外,专业学位课程的学分每门不得超过3学分,选修课的学分每门不得超过2学分,跨学科选修的专业学位课程1律以2学分计算。 所有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并定期进行修订。学位课程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1)全校性公共学位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 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2学分。 文科各专业加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2学分。理工科各专业加设“自然辩论法概论”课程,2学分。 硕士生应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学习。

2、第1外国语(6学分) 第1外国语分为基础外语(4学分)与专业外语(2学分)两部分。基础外语安排在第1学年,由学校统1组织开课。专业外语可单独开课或与专业课学习相结合,或以专业外文文献阅读/报告(siminar)结合,由各单位组织安排,学分另行计算。 (2)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程5-8门,每门1般为3学分。同1学科的专业必须开设1-2门共同的专业学位课程。鼓励相关学科的各专业开设共同的专业学位课。 文科各学科的专业学位课程应包含1门本学科的研究方法论课程。研究方法论课程视具体情况由研究生院统1开设或由各学院自行开设。 (3)选修课

1、各专业至少须开设8门选修课,每门2学分。文科硕士生至少修读10学分,理工科硕士生至少修读8学分,

2、鼓励跨学科 、跨专业选修研究生课程。修读跨学科课程的学分1般不超过选修课总学分的30%,但每位学生至少修读1门跨学科课程,记2学分。

3、研究生选修本科生同学科课程不计学分。

4、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应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某些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的课程不计学分。 (4)实践环节(2学分) 研究生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统1组织的其他实践活动。研究生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实践活动报告表》。 凡在大专院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的或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填写《硕士研究生免修实践环节申请表》向所在院系申请免修。 (5)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课或研究型课程 硕士生必须参加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研究生论坛,了解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前沿论题和发展动态,或选修研究型课程,围绕某1研究主题进行文献调研和论文报告。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确定讲座课的具体要求。 相关说明: 1.港澳台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应选修其他课程补上。 2.外籍研究生外语等课程修课要求见《厦门大学关于外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3.除第1外语外其他研究生课程1般不办理免修免考申请。 4.研究生课程学分计算:16-18学时=1学分。

5、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在学术型硕士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1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鼓励研究生选择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 专业学位与应用型硕士生部分 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应具有与学术型硕士生相当的学术水平,但在课程设置和能力训练上应有所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1、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从事相应职业所需要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坚持4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去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相应专业现代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对多变的职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的领导潜质。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1门外国语。 4.身心健康。

2、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含休学): 2-5年。

3、课程设置要求 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必须保证研究生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以及基本技能和方法。 外语课要在打好语言基础的前提下,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统1,基础与应用并重;加强选修课和实务课的设置,教学内容要面向实际问题。 具体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4、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可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两种方式。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每学期原则上要有6周以上的集中课堂讲授时间(不含复习考试时间),每周授课时数不低于24学时。 实行双导师制,聘请在实际部门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兼任应用型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加强培养指导工作。 采取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小组原则上要有在实际部门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有1定的实用价值,选题要面向实际工作。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论文的内容应是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体现,能解决或阐明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要有自己的见解,表明本人有独立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具体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2007年2月8日。

厦门事业单位招考是什么时候,考哪些科目。尽可能详细点,必有加分...



5、厦门事业单位招考是什么时候,考哪些科目。尽可能详细点,必有加分...

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1月5日至1月13日(双休日除外),直接到招聘单位所在地报名(详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招聘单位报名并缴纳报名费80元(含免笔试人员)。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1式1份,近期同1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1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者如有疑问,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3.报名信息校对:应聘人员请于1月19日至20日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在相应栏目输入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查询、校对报考信息,若信息有误,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更正申请在1月20日前到招聘单位进行更正。 (3)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月13日凭《报名费暂收款凭单》向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及报名费发票。 (4)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人事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1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人事局统1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和写作(40分),用时2小时30分。时间为2009年2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考入取得第1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毕业生。 (2)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由市人事局统1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统1面试前进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1面试人员。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 (4)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如有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5:3:2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7:3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

5、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1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1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1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1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6、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7、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2)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8)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特指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厦门生源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含已进入我市人才储备库里的人员)〕。 (9)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09年6月30日。 (十2)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3)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不认可网络教育怎么办?



6、事业单位不认可网络教育怎么办?

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咨询育福教育 网络教育是国家承认学历,事业单位招聘具体要看每个地方的政策以及具体的岗位而定。 网络教育是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由学校颁发获得相应的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即被国家承认。开展网络教育的学校只有国家教育部批准的68所高校,其他高校没有权利开展。网络教育学历可以报考公务员、司法考试、建造师考试、医师资格等各类职业。针对于大型民营企业、国企,1般来说,最低都需要普通全日制的高等学历,而网络教育、成考、自考这种成人教育学历往往被排斥在外。但这类企业鼓励员工自我增值,对于入职以后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是认可的,如网络教育、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等。只要是正式录取的、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学分的学生,最后由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可以在单位评级、评职称中使用。 想了解更多网络教育的详情,推荐咨询育福教育。育福教育是1家集投资成人在线职业教育和青少年素质教育为主要业务和提供信息化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1体的综合性教育服务集团,总部设在广州,在深圳、福州、厦门、西安、昆明、长沙、贵阳等24个城市设立分子公司,以“传播文明,启迪梦想”为使命,矢志不渝地打造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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